关于平昌县磴子河河道生态养殖养鱼几点疑问请求平昌县水产渔政局公开解释
1:请求平昌县水产渔政局李局解答:请问按照关于自然河道河域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在平昌县磴子河河道江陵奄附近设下拦河大网是否符合这些法规?
2:请求平昌水产渔政局李局解答:护渔队按照咨询你们得知,是由渔民自禁捕以来,渔民上岸,由政府公益性岗位招聘,请问这些护渔队员是否有渔民证?何为渔民?江陵奄至河源村段河道的护渔队员是否是渔民而设?是否是为真正贫困家庭的公益性岗位?工资多少?工资的真实性?聘任护渔队的条件和公平性?逻辑性?是否有借公益岗位利用职权优亲厚友的现象?
3:请求平昌县水产渔政局李局解答:按河道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明文禁止设置拦河渔具,请问平昌县水产渔政局李局,在你们管辖指导下的护渔队员难道没见这拦河大网?还是这拦河大网合法?合法的依据在哪里?请公开作答?如若拦河大网不合法?是否该报请相关部门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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