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长效机制,隆昌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纠正、查处了2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
一、隆昌娟华古茗茶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案
2023年5月11日,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墙面、餐桌、吧台等醒目位置均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标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隆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二、隆昌辣小膳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案
2023年5月12日,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墙面、餐桌、吧台等醒目位置均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标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隆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就如何落实制止餐饮浪费措施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行政指导,当事人均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并表示将持续落实制止餐饮浪费各项措施,共同营造“反对浪费 崇尚节约”的社会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