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进一步完善了女性在结婚生育、财产分配、人身权利等领域的保护体系。隆昌市检察院长期高度重视关注女性权益,注重保护弱势女性,严厉打击各类侵犯女性权益的刑事犯罪,依法维护女性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2021年以来,共办理侵害女性权益犯罪案件64件93人,适用符合保护女性权益的办案程序批捕、起诉了111名涉案女性,对142名涉案女性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向11名生活困难的女性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11万元。
一、适用特别程序,突出涉案女性权益保护“绘底色”。坚持优先保护,对侵害女性权益案件,坚持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结。始终坚持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最大限度的保障被侵害女性权益,针对严重侵害女性犯罪案件,专门抽调女性检察人员组成的办案团队办理,体现关怀、爱护和温柔执法。坚持对重大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等侵害女性权益犯罪的提前介入,提前介入办理侵害女性权益案件7件,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取证,依法快速办理。充分利用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监督工作共同推进女性权益保护,对7件离婚、抚养、继承案件中涉及女性权益的民事案件依法开展法律监督,从最有利于保护女性权益角度开展案件办理和诉讼监督。 二、强化依法保护,提升案件办理法治效果“守本色”。坚持宽严相济,温情办理女性犯罪案件,确保案件办理过程中最大限度维护女性权益。探索构筑预防女性犯罪、维护女性权益综合防控和教育挽救体系,对1名被纳入社区矫正、轻微违法犯罪、困难家庭的女性犯罪人员,积极开展挽救,确保她们顺利回归社会。在办理女性犯罪嫌疑人案件中,充分考虑各种法定、酌定情节,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的女性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捕、不诉104人。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宽严相济、认罪认罚从宽等刑事司法政策,充分运用刑事和解等办理女性犯罪案件,对43名女性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61人。对不捕、不诉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强化释法说理,依法采取训诫教育104人次,让涉案女性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防止再犯。对2名处于怀孕、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三、注重疏导帮扶,确保前伸后延检察职能“增亮色”。探索推动构成女性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加强对侵害女性权益的全链条治理,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检察机关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的配合衔接,助力形成内外联动、齐抓共管的女性保护平台。高度重视对侵害女性权益的全方位保护,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召开各类联席会议7次,就办理涉及侵害女性权益案件的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切实保护女性权益,形成以“我管”促“都管”的良好局面。主动做好涉案女性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依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保护好女性受害者,依法对28名女性受害者的信息不予公布,防止受到二次伤害。关注困难女性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建立涉困难女性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及时以司法救助的形式救助因案陷于困境的女性,为11名困难女性提供司法救助11万元,向女性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26人次。 四、助力普法维权,不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添成色”。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高受侵害女性的自我保护能力,努力提高全社会女性权益防范意识。坚持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年度普法规划和普法计划中,针对农村留守女性、城区贫困女性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律知识缺乏、维权能力不强等特点,利用“两微一端”平台,联合隆昌市妇联“花儿微公益”组织,借助“亮晶晶心愿”工作品牌,结合“法律六进”活动,组织检察官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宣传女性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开展各类形式的“送法”活动10余场次,组织开展各类针对女性的法治宣传、专题讲座6场次,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册,受众女性2万人次,着重宣传女性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女性群体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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