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至少有24个省市、自治区地区出台了关于“子女护理假”的相关规定,不过真正享受过这个福利的人不多。 “子女护理假”并非新鲜事物。最早在2016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就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条例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此后,中国多个省份密集修改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多地增设了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目前至少已有24个省市、自治区地区出台了“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 不过,各地对“子女护理假”的标准各有不同,在“子女护理假”天数方面,各地也有差异。 此外,关于“子女护理假”的一些规定都只是地方性政策,并未上升至国家法律层面。像辽宁、湖北、海南、天津、昆明、重庆等地区,对“子女护理假”的规定表述是,“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支持”二字显示出,这些地区的“子女护理假”并不是一个强制性的政策规范,更多的只是引导性工作。 尽管“子女护理假”的政策在多地开花,但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杜鹏认为,“子女护理假”需要一个探索试点的过程,它的推行仍处在初步阶段。 有专家表示,老年人的陪伴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随着中国老龄人口的增多,涉及面不断扩大,患病老人无人陪伴、照料的问题更加严重。老年人随年龄的增长进医院的概率增大、频次增多,需要子女陪护、照顾的要求越来越强烈。 其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章社会保障中增加一条:国家实施陪护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作为赡养人的职工陪护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陪护假期间视同出勤。“如可规定,父母单方年满六十五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五天的陪护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六十五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八天的陪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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