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成都同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鑫天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公司) 讼求: 一、2018年10月30日前修复房屋屋面漏水,排除对房屋的持续4年多漏水妨害。 二、支付造成损失共计21510元。 事实及理由: 2013年4月11日购买位于成都市温江区中铁·丽景书香15栋1单元3304顶层住房一套,自交房时发现屋面存在外墙漏水、屋面漏水、抹灰层空鼓等现象,到物业办公室申请维修单,截至至今,完成装修4年多,但外墙、屋面漏水问题,但至今未得到处理。 4年多维修,一次比一次漏水严重,为配合物业公司解决问题,至今交接1把入户门钥匙于中铁·丽景书香物业办公室。 屋面严重漏水到室内导致 (卧室木地板收缩变形;卧室、客厅墙面和天花板涂料起壳;泡水损坏石膏线条脱落;涂料变色、返潮发霉;沙发发霉;客厅灯、阳台灯因漏雨短路损坏)。 2018年6月30日,再次到物业办公室书面填写维修申报单和相关人员沟通,3个多月未去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和《民法通则》第五条、第八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和购房合同相关质保。 再次书面提出诉求: 一、2018年10月30日前修复房屋屋面漏水,排除对房屋的持续4年多漏水妨害。 二、支付造成损失共计21510元。 具体损失如下: 1、 涂料重新打磨、涂刷:150m2*38元/m2=5700元。 2、 石膏线条安装:30m*17元/m=510元。 3、 实木拆除、安装地板:10m2*180元/m2=1800元。 4、 客厅灯和阳台灯维修:4200元。 5、 沙发发霉卫生清理打扫:300元。 6、 在外租房损失(维修期间):1500元/月*6月=9000元。 为此,书面诉求:请物业公司、开发公司对屋面拆除到结构层,重新做找平层、防水层,保护层。望予以解决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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