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绵阳市游仙区经济试验区的居民,在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手上买的国有土地,买地时有政府发的文件,该出让地块属于国有土地,管委会领导也亲口承诺建房后可办理房产证、土地证、 可以迁户口,子女上学,养老、医疗、保险都可以办理,并出示了绵阳市委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绵委办发(2004)15号】文件.可是近20年了,该问题依旧未解决,我们广大居民也多次向市信访局、游仙区信访局、游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委会反映过该问题,到现在,土地证问题还是没解决。游仙区经济试验区管委会给我们答复是受政策限制,那么我想请问,受什么政策限制?哪一条政策限制?1、市委办发(2004)15号文件 2、转让协议 3、川府发(1993)142号《四川省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 4、川府函(1996)334号征地文件; 5、绵阳市建委下发的游仙坝居民小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0)168号; 6、绵府函[1994]22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游仙经济试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7、绵府函[1994]22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游仙经济试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8、绵游府函(2019)46号《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解决经济试验区出让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函》 以上这些文件都可以说明,游仙区经济试验区所卖的土地是国有土地,市政府也鼓励支持大家购地建房,绵游府函(2019)46号文件也说了解决游仙区经济试验区土地遗留问题, 区政府、市政府文件都发了,怎么到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就变成了“受政策限制”,政策都限制了区政府和省政府为什么还要开会让尽快解决呢??这不是前后矛盾吗? 管委会还这样回答过,我们没有办证的权利,现在正在积极想办法解决这个事情。那么我们想问问,管委会没有办证的权利,为何不联系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我们老百姓的事。其次,正在积极想办法解决?近20年了!!积极解决需要这么长的时间吗?那么现在进展到哪一步了呢?这些我们居民都不知道。 在此,我们恳请区分管领导能牵头协调解决我们的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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