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在公诉机关叙州区检C院也未依法责令调查机关提供或者尚有部分证据未向F院提交,致使本案事实不清。本人及其律师多次向叙州区纪Wei监委索要本人被叙州区纪Wei监委私自隐匿的材料无果。 公诉机关在案卷第六页的《到案经过情况说明》,初核期间我未如实陈述。这说明初核期间,调查机关形成有笔录等证据,但全案证据内容无任何初核期间举报人的陈述材料或者相应笔录。在留置调查期间:案卷中称我先后多次供述,后又翻供,认罪态度差。全部案卷中,我在留置调查期间的四份笔录及四次自述材料均是有罪供述,公诉机关对我在留置调查期间涉及无罪的自述材料和笔录未向法庭提供。还有案卷88页至100页张明明的自述材料和笔录,其中98页是权利义务告知书,时间是19年3月6日;案卷101页至116页周丹的自述材料和笔录,其中101页权利义务告知书,时间是19年1月5日。这说明调查机关在19年1月5日和19年3月6日分别向张明明、周丹进行过询问,但整个案卷内并没有这些笔录。因此,公诉机关就本案未依法责令调查机关提供或者尚有涉及无罪的材料和笔录未向法庭提供。F院在审判过程中,对我书面提出的非F证据未启动排非程序,也未调取本案涉及无罪材料和笔录。 且不说调查人员的一些行为严重违反刑S诉讼法的规定,已构成犯罪。就说F院对这种不依法行事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让我心惊,还是在我这个曾经的内部人身上。“打.倒老虎,祛.除e势力”真的已经是迫在眉睫了,如果连我这种曾经的执法人员都不能保护我自己,那我们四川宜宾的其他普通民众碰上这种事情又要怎么办呢? 这一次,我把这件事情借助媒体发出来,既是想要为自己洗刷冤屈,求得公道。也是要为我们宜宾群众出个头,老虎一日.不被打.倒,我们这里的水就不干净一日。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看到这篇文章,我以上所说全部都是事实,我愿意为我的话负责。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转载和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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