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攀枝花学院领导们长期在各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虚假广告,引进了几百名博士硕士,广告上说安家费60—80万,博士补贴每月3000—4000元,合同上却变成安家费30万,博士补贴每月1500元,而答应的租房补贴等待遇又不兑现,还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法延长试用期,强行规定博士一年,硕士好几年,等教师们发现上当受骗要辞职,校方就以扣留档案相威胁,强迫离职教师交纳高昂的违约金,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广大教师敢怒不敢言。 二、攀枝花学院领导们还操纵司法,李小伟博士要辞职,本来劳动仲裁判部门他赢,被校方指使几个律师告到法院,他莫名其妙打输了官司,最后只好交一大笔钱才走脱。 三、攀枝花学院领导指使户籍民警不准本人落户。我2019年八月底把户口从贵阳迁到攀枝花,本来两边公安机关都开了准迁证的,我去了攀枝花政务中心无数次,户籍民警每次都撒谎说户籍系统升级,故意不让落户,我在长达一年半时间里都是黑户。我出狱后再问,户籍民警才承认是攀枝花学院领导指使的。最后还是贵阳公安机关帮我在贵阳重新上了户口。 四、攀枝花学院领导们还趁我在看守所,大白天纠集一大帮人非法入侵本人住宅,强行撬锁入室,盗窃财物,他们不仅偷走了我的户口迁移证和聘用合同,甚至连米、油、鸡蛋都偷走了,目前还不知道有无其他东西被盗。至今不归还,不赔偿。 五、我入职攀枝花学院时,提供了一份虚假的政审材料,本来不构成犯罪,却被攀枝花学院领导们指使当地公检法强判有罪。《刑法》第280条“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针对的是店老板而不是顾客,全国所有的公检法都是对店老板定罪判刑,对顾客拘留罚款,唯独攀枝花公检法反其道而行之,对长年制假售假的店老板不抓,却对顾客重判重罚,全国都绝无仅有。任何一本刑法学教材和司法考试辅导书都说购买企事业单位公章不构成犯罪,伪造企事业单位公文不构成犯罪,两高的司法解释和公安部的批复,以及众多著名的刑法学家、法官、检察官都说不构成犯罪和共犯,但当地公检法强迫本人认罪,枉法冤判,我出狱后申诉控告无数次,至今不能翻案。 六、攀枝花学院领导还指使公检法不准本人取保候审。民警赵威说:“第一,你是大学老师,影响比较大。第二,是攀枝花学院领导报的警,攀枝花学院是这边唯一一所大学,我们刚把你抓了就放不好。” 攀枝花学院领导们的以上这些行为是完全符合《刑法》第294条规定的黑社会团伙的四个特征的,他们分工严密,长期坑蒙拐骗,敲诈勒索,赚取了大量不义之财,属于有组织犯罪,是《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打击对象。我向攀枝花公检法举报过几十次,但他们至今不抓人,不追回我的被盗财物。这么严重的刑事犯罪,他们一次次推诿和踢皮球,不是说劳动纠纷,就是说无权管辖。我忍无可忍向公安部扫黑办举报,公安部、公安厅都要求查处,东区公安局督查处的都警官才不得不装模作样去攀枝花学院遛了一圈,打电话告诉我说管不了。这是公正执法吗?攀枝花公检法还是人民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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