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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临江新区(西充片区)制造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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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4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充临江新区(西充片区)制造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制造强县”战略部署,加快推动临江新区(西充片区)建设,促进制造业产业集聚,着力打造成渝地区北部先进制造业集聚区,根据《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川委办〔2021〕2号)、《关于支持省级新区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1〕35号)、《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川办发〔2021〕56号)、《南充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南府发〔2022〕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政策旨在鼓励国内外企业到临江新区(西充片区)(以下简称“新区”)投资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农产品精深加工、汽车汽配、电子信息、健康酒饮等制造业项目;鼓励国内外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到我县参与经济社会建设。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新签约且入驻新区的制造业项目。入驻项目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区范围内,财务制度健全、法人资格独立、实行独立核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不包括政府补贴形成的资产)且投资强度符合西充县工业项目标准地“3+X”指导性控制指标要求。

第三章  扶持政策

第三条  入驻支持。按照“红线外政府负责、红线内企业负责”的原则,政府为项目用地提供“七通”,即:水、电、气、路、通讯、有线电视、雨污水管网畅通。

第四条  要素支持。符合直购电、丰水期富余电、水电消纳等政策实施范围的,积极协助向上申报争取。水、电、气设施相关费用按省、市、县发改部门核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第五条设备购置补助。企业新购智能自动化生产设备2000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新购置生产设备总金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六条 租金补助。入驻企业租赁新区标准化厂房的,租赁期间第1年、第2年按租金的100%给予补助,第3年、第4年按租金的50%给予补助。

第七条 厂房建设补助。入驻企业实际容积率高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20%以上的,超出部分且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入驻企业修建多层厂房,总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实际容积率高于合同约定且厂房投入使用的,第三层厂房按每平方米150元标准给予补助,第四层及以上厂房按每平方米2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厂房建设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 工业发展资金奖励。入驻企业正式投产之日起,年直接经济贡献在20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第二年按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县级直接经济贡献的100%,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按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县级直接经济贡献的50%,给予工业发展资金奖励。

第九条  上市支持。对在天府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万元补助。对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资源库培育管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补助。对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补助。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后直接转板到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助资金不重复计算,享受差额补助。

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的企业,县财政给予500万元补助,按以下三个阶段分别兑付: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并经四川证监局验收合格补助100万元;完成上市申报并获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补助200万元;成功上市补助200万元。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成功上市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350万元补助。

第十条人才支持。对符合当年度人才需求目录要求,新引进签订5年以上合同且工资关系、社保关系在新区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给予政府生活补贴。补助认定和标准按照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相关程序执行。

企业刚性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人每月给予4000元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生活补贴。

企业通过技术指导、挂职引进、项目合作、退休返聘等方式柔性引进的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且每年在新区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每年按照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其年度薪酬总额的20%给予人才生活补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生活补贴总计不超过10万元。

临江新区企业具体人才支持政策以《临江新区西充片区人才聚集支持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创新支持。对入驻后新获批和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就业支持。对在我县依法办理了社保登记且连续3年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企业,按10万元/百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  符合国、省、市政策支持的制造业项目,所争取的国、省、市项目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对符合西充产业发展政策的特别重大制造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提供优惠政策。

第四章  政策兑现

第十四条政策兑现按以下程序进行。

奖补申报。符合本政策扶持条件的招商引资入驻企业书面提出优惠政策兑付申请,并按相关要求提供佐证资料。

奖补审核。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奖补申报材料,核查申报材料完整性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形成初步审核意见。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由县经合外局牵头,县对外开放合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参与,组建项目核查组,对企业协议履约情况进行核实,如有必要由县经合外局聘请专业团队或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审核通过后按相关程序报县政府审批,重大奖补资金按“三重一大”程序报批。

奖补兑现。县财政局具体负责资金拨付兑现。

第十五条企业出现以下情况的当年度不得享受本优惠政策:年度内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出现重大环境污染的;年度内出现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年度内出现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恶意欠薪的;年度内企业或法人代表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影响、出现在法院失信“黑名单”和发生了影响社会稳定重大案事件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县其他扶持政策的(含上级要求县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政策规定的除外。文中涉及的投资额度、奖补资金未特别注明的均为人民币。

第十七条本政策有效期五年,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政策实施过程中,如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本政策规定由县经合外局负责解释。

附件2

西充县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引进、扶持和培育总部经济,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升县域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助推“生态田园·有机西充”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激励机制。

一、认定条件

(一)总部企业标准条件

西充县总部企业认定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条件:

1.在西充县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主体的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西充县,无失信记录。

2.拥有全资公司、绝对控股公司和分(子)公司不少于2家,在县外数量不少于1家;新引进总部企业对西充县级年直接经济贡献的90%以上来自县外。原有企业转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对西充县级年直接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90%以上来自县外。

3.企业承诺6年内注册地址不迁出西充县,不改变在西充县纳税义务。

4.产业标准:

农业:总部企业及其全资公司、绝对控股公司和分(子)公司年度直接经济贡献合计20万元及以上。

工业:总部企业及其全资公司、绝对控股公司和分(子)公司年度直接经济贡献合计100万元及以上。

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及其全资公司、绝对控股公司和分(子)公司年度直接经济贡献合计50万元及以上。

建筑业:总部企业及其全资公司、绝对控股公司和分(子)公司年度直接经济贡献合计300万元及以上。

其他产业:总部企业及其全资公司、绝对控股公司和分(子)公司年度直接经济贡献合计100万元及以上。

(二)例外标准条件

1.符合西充县产业发展政策,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西充县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企业的市级(不含市级)以上的区域性总部;省或省级以上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区域总部;上年度经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等专业商协会认定公布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市级(不含市级)以上的区域性总部。

2.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我县的上市企业直接认定为总部经济项目。

3.“三新经济”企业(包含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由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后报县对外开放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县政府“一事一议”认定。

二、支持政策

(一)落户补助。新入驻西充县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企业入驻当年(年度)对县级直接经济贡献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贡献奖励。总部企业从认定起五年内,第一年、第二年奖励资金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县级直接经济贡献的100%,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奖励资金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县级直接经济贡献的50%。其中存量企业以认定之年的上年度县级直接经济贡献为基数,按增量计算。

(三)租房补助。对认定的总部企业在西充县内租用办公用房的,五年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的50%给予补助,每年租金补助金额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县级直接经济贡献的5%且最高为100万元。

(四)购房补助。对认定的总部企业在西充县内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买卖合同并根据发票标明购房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购房补助金额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县级直接经济贡献的5%且最高为300万元。

(五)人才支持。对认定的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科技人员(年收入30万元及以上,最多不超过5人,含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具体名单一年一定),以年度个人对县级直接经济贡献为计算依据,第一年、第二年按100%,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按50%给予个人奖励。

总部企业从认定起五年内,落户补助、贡献奖励、租房补助(或购房补助)等各类奖补资金与当年企业对县级直接经济贡献总额挂钩,第一年、第二年获得的各类奖补资金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县级直接经济贡献合计总额,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获得的各类奖补资金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县级直接经济贡献的50%。

三、认定程序

(一)总部企业认定

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经县对外开放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汇总后,报县政府审定。

(二)奖励补助认定

1.奖补申报。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在实际产生县级直接经济贡献1年后可申报政策奖补,直接经济贡献年度按总部企业认定后实际产生县级直接经济贡献之日起计算(其中第一年可顺延至5月31日止),总部企业根据本激励机制奖励政策类别,提供相应资料报县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奖补。

2.奖补审核。(1)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奖补申报材料,核查申报材料完整性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形成初步审核意见。(2)县对外开放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重大奖补资金按“三重一大”程序报批。

3.奖补兑现。县财政局具体负责资金拨付兑现。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机构。县对外开放合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总部经济的政策与规划,做好资格认定、奖励审核、考核与统计评估,协调、统筹、督促整体工作开展。县对外开放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二)职责和分工。县经合外局负责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发布认定申请通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农业企业申报材料;县商经信局负责受理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企业申报材料;县金融办负责受理金融机构企业申报材料;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核申报企业设立登记证明,准确掌握已认定的总部企业登记数据,出现减资、外迁、注销等情况时,需根据与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县对外开放合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办理;县税务局负责出具企业的纳税证明和审核企业的纳税情况;县财政局负责总部企业对县级财政贡献评估和奖励兑付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享受本激励机制奖励政策的企业承诺在西充县存续期不低于6年,存续期内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将应在县内缴纳的税收在县外缴纳,如有违反则全部追回已兑付的补助和奖励资金。

(二)本激励机制中涉及的租房补助和购房补助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享受租房补助期间,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出租、转租或改变其用途;享受购房补助,不得在存续期内出现出租、出售或改变用途等情形,如有违反则全部追回已兑付的补助和奖励资金。

(三)企业出现以下情况的当年度不得享受本优惠政策:年度内出现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年度内出现拒不支付员工工工资,恶意欠薪的;年度内企业或法人代表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影响、出现在法院失信“黑名单”和发生了影响社会稳定重大案事件的。

(四)对新引进和新认定经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等专业商协会公布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央企、上市公司和其他重点总部企业,可以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

(五)企业在享受本激励机制奖励政策外,可同时享受国家和省级相关支持政策。对符合本激励机制规定的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本县其他支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六)本激励机制实施前与我县已签约的总部企业,继续按原协议执行,不适用于本激励机制。本激励机制中涉及补助、奖励和支持的各项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七)本激励机制自2022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由县经合外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为鼓励国内外企业到临江新区(西充片区)投资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农产品精深加工、汽车汽配、电子信息、健康酒饮等制造业项目,引进、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总部企业,促进西充县域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升县域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西充县对外开放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南充临江新区(西充片区)制造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西充县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试行)》,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6月10日以前以电子邮件、来电方式反馈至西充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联系电话:0817-4223688

邮    箱:38684665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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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31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其他地方有遇到过,以上金额含不含税?例,购100万设备,有增值税值11.5万(假设13%税率),你补贴按100万计算还是按88.5计算,y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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