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今(24)日午后笔者发表的《“铁链女”事件真可盖棺定论了? 》一文被个别“橡皮筋”般一放一收的网站平台折腾,但还是有几个网站平台毫不动摇地发表至今。 由于“铁链女”案的疑点太多,江苏调查组的通报又缺乏说服力,反而引发网络舆情更大的反弹。所以,笔者本着维护法律尊严的原则,还要从另一角度评说此案。
网络图 现在,我们把从官方公开的、正在医院救治中的“铁链女”的近照,拿来与20多年前结婚证上的照片对比,一眼便可认出并非是同一个人。那么她和她,究竟是谁?是在相同时间、相同年龄失踪的四川南充的李莹,还是云南亚谷村的小花梅? 必须承认,官方对“铁链女”案的处理措施差强人意,当然就令国人会把这起事件背后的历史联系起来分析。也就是说,仍然需要给公众的答案是:“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徐州为何会出现人口贩卖链条,甚至形成一个辐射周边的人口贩卖集散地?” 笔者决非信口开河!据1989年5月出版的《古老的罪恶 全国妇女拐卖纪实》一书中所披露:从1986年到1989年,人贩子从全国各地拐卖到徐州市所属6个县的妇女,共计48,100名,年龄最小的只有13岁。
百度图片 书中指出,由徐州市40多名出租汽车司机组成的犯罪团伙,共劫持、拐卖妇女101人,获赃款136,700余元。 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中国经济周刊》还援引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披露,徐州丰县多名被拐卖妇女要求离婚,法院均不判决离婚,致使许多女子走投无路最后只能自杀。 从上述历史记载中,谁都知道丰县就不可能只有这么一个“铁链女”,而且存在这种悲剧的地方也不可能只有一个丰县,所以在调查“铁链女”事件的同时,可不可以在江苏乃至全国,开展一次深入的拐卖妇女调查活动以及解救行动? 清平世界,朗朗乾坤!我们决不能让《古老的罪恶 全国妇女大拐卖纪实》一书中记载的罪恶继续下去。可否仿效明太祖朱元璋惩治邪恶的方式:不做则已,要做就做彻底。 严格地讲,通过“铁链女”案,最根本的是暴露了许多法律法规上存在的漏洞,但也许这个案件可以推动法律的完善和进步。就像当初的“孙志刚事件”,最终推动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以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产生。 笔者相信,通过彻查“铁链女”案,能让更多女性免受沦为性奴和遭受铁锁链加颈之大苦!同胞们,朝野上下,我们携起手来,用法律的铁链锁住那些罪恶滔天的凶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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