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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宜宾兴文两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遭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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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3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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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兴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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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以来,被告人覃某明知何某、田某等人为他人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提供帮助,仍然提供本人及谢某的银行卡并直接参与支付结算。截至案发时,被告人覃某使用本人银行卡支付结算1320余万元,使用谢某银行卡结算1880余万元,共计为他人支付结算3200余万元。被告人谢某明知被告人覃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188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某、谢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相应判决。


法官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警惕,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盗用,更不能因贪图小利出售或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QQ、支付宝等账号,从而成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否则,一旦构成犯罪,将会被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丨兴文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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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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