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20)日的社交网站网页搜索引擎上,有关举世瞩目的“八孩妈事件”的资讯,虽然比17日前一反常态地多了起来,但绝大部分仍是旧闻,未见最新的、最具有新闻传播价值的相关资信曝出。
如此现象,进一步证实笔者在17日深夜约23时发表在“博客中国”等网络平台上的《中国妇女报:评八孩妈事件小议》一文中,“震惊朝野的‘八孩妈事件’,其水之深,实不可测”之说,决非故意耸人听闻。
好不容易见到人民日报海外版原总编辑、资深媒体人詹国枢昨(19)日发表在“今日头条”上的最新文章:《丰县八孩女:终于等来“第五份通报”》。
没想到,通过该文这才知道他也有过笔者的曲折发稿遭遇。
詹国枢在该文中道,“丰县八孩女”事件出来以后,引起民众广泛关注。作为一个媒体人,自然会关注并评论此事。
七天前,老詹曾撰写一文《坐等徐州“第五份通报”》,发出以后,阅读者众!然而,有好心朋友提醒我,喂老詹,此事官方媒体尚未报道,你写这么一篇,虽然立意很好但是,既然官媒没有公开,说明此事不宜报道,你哪老弟,最好把文章删了吧!
詹国枢认为朋友说得有理,也是一片好心。犹豫再三,我主动把文章删了。
截图:詹国枢删掉的《坐等徐州“第五份通报”》
就连詹国枢都经不住好心朋友的“提醒”,急忙忙地将自己在12日已经发表,并且已经有“阅读者众”的那篇《坐等徐州“第五份通报”》自觉地删掉了,而笔者17曰晚间直至深夜,却还在先后向多家媒体发出《法制中国社会难容拐卖妇女罪》《可叹“艺术行动”之脆弱》这两篇稿件,说明我是多么的“不敏感”啊!
但今天的詹国枢先生,似乎颇有悔意地接着说:“谁知,事情有变!没过几天,央视新闻公开报道了此事!消息说,江苏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调查组,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彻底查明事实真相……”
笔者与詹国枢先生的最大不同之处,主要在于笔者是不知道《中国妇女报:期待江苏调查一锤定音》一文已于17日问世的情况下,仅以社交网站幸存着的,而且还只见标题及其残缺导语却打不开来阅读的三筛篇文章《严法下人口拐卖依然存在......》《艺术与社会:断链艺术行动......》《“八孩母”事件全球持续发酵,百名艺术家在行动》撰写的《法制中国社会难容拐卖妇女罪》为线索而写成的。
笔者的《法制中国社会难容拐卖妇女罪》一文,除了“美国中文网”及时并全文发表之外,其余几个“大牌”网站都不敢发表;有的虽发表了,但很快又将它删除掉。
直到17日深夜,笔者在突地发现《中国妇女报:期待江苏调查一锤定音》一文已出现在社交网站的网页上之后,便不服气地又撰百字短文《可叹“艺术行动”之脆弱》,投向今日微头条和新浪微博。两个平台连分分钟都未延误,于当夜22时49分地发表出来。
行文至此,还得再发感慨:“震惊朝野的‘八孩妈事件’,其水之深,实不可测。”
但总不能消极下去,而应当向詹国枢先生学习:耐心等待吧!我们相信江苏调查尚未发布的调查结果,将一定能解救“八孩妈”,能解救处在水深火热中N位数的被拐卖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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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笔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向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建言修法如下:
震惊朝野的“八孩铁链女”残忍事件,已经震动国内外,是再也敷衍不过去的了。拐卖妇女,买卖双方应当同罪判刑!
拐卖妇女,有买方也才有卖方,这是市场的基础原理。要杜绝拐卖妇女的恶行,笔者认为唯有实施严刑峻法;也就是说,对于买方也应该提高量刑尺度,如果只是对买方处以三年以下徒刑的现行量刑法律,就根本起不到威慑作用,遑论杜绝?
还应该对相应主管部门以及负有主要责任的任何一级官员,建立相应严厉的追责机制,一旦发生拐卖妇女恶性事件,就一定要严厉追责主管部门的官员,不能任其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