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政府回购商品房(以下简称:安置房)名为和对外公开销售的商品房标准一样,实则区别对待,双重标准。寒了视高几万为了发展利益而拆迁的老百姓的心。拆迁时与政府签署的拆迁协议根本没有约定安置房相关细节条款,老百姓多次诉求相关部门,乃至有些人寻求法院诉讼(打官司)解决,但难题难解,仍未解决,一直拖延,如果继续照此以为,这样谁还敢支持政府拆迁,区域发展只会受限,众多项目无法开展、无法落地。
【安置标准:安置标准原协议人均安置30㎡住房及10㎡生产性用房,现统一变更并调整为安置人均60㎡普通商品住房,原协议人均安置60㎡住房的按照协议执行。】
【关于安置房修建标准的问题:实行货币化商品房安置的房源来源于带安置条件出让的商品房楼盘。政府在土地出让中带条件出让住宅用地,由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土地竞得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安置房源需整栋修建、整栋安置,修建标准、室外绿化及相关附属设施等与其他楼栋同标准、同品质”。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视高街道作为回购主体与各开发楼盘签订了《货币化安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的户型与安置户申请的安置户型一致。】
安置房主要存在问题:
1、实际公摊大,无赠送率,安置房公摊率基本上在20-25%之间,而对外公开销售的商品房赠送率在10-20%。对外公开销售的商品房实得率高,得房率高。
2、同一小区安置楼栋户型、平面设计、摆位和对外公开销售的商品房不一致,开发商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区别对待。
3、楼栋高度,梯户配比和对外公开销售的商品房不一致。
4、根据最新文件,契税,维修基金都由安置户承担,再加上装修费用,无疑加重部分百姓经济负担。【根据《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天府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天眉管办〔2021〕10号)第十九条“商品房的水、电、气、闭路初装费用由政府提供,政府按6000元/人标准对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费进行一次性补贴(不含随户安置人员);由买受人承担的契税、房屋维修基金、入住后的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安置户自行负责”之规定,买受人承担的契税、房屋维修基金、入住后的物业费须由安置户业主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全部缴纳,具体缴费标准按税务局、住房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规定的执行。】
5、不同不开发商,不同小区除户型设计外还对于公区交付标准和水平不一致。有的开发商有六米挑高精装修单元楼栋入户大堂,有的开发商却只有低配双开单元门;有的开发商有公区入户过道墙面全部贴砖,有的开发商却只有刷白腻子墙面;室内墙地面有些是水泥砂浆抹平,有些是腻子墙面。难道政府就没有指导或者一个标准,任由开发商自己操作?
建议:
1、政府回购的安置房源按国家规范进行设计并经专家会、规委会审定,工程建设由建设主管部门全程监管。“同标准、同品质”不是一句口号,而且真正的落到实处。谁失责,就问责谁!
2、在拆迁协议中详细约定相关涉及安置房的条款,包括面积、公摊率、单元入户大堂标准、公区装修标准、室内交付标准和后期可能涉及的费用等,但不局限以上内容。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拆迁,安安心心入住。让安居工程真正实现百姓幸福安居。
3、推行安置房统规统建,目前视高因为安置房和对外公开销售的商品房合在一个小区造成的维权和投诉太多,让开发商很头痛,给政府工作也带来不少困扰。推行安置房现房分配制度,让老百姓真正看得见,摸得着。走市场化商品房路子,让良心企业负责任企业发展壮大,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
人民群众心中有杆秤,谁真正把人民群众放心上,人民群众就会把谁放在心里。
目前龙光·天府玖龙郡和龙光·天府玖誉府安置房已陆续交房,开发商未按照“同标准、同品质”修建,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共同办公,联合处理,协调各方,让开发商进行相应整改或弥补。真正解决民生事,办民声事。让百姓安居乐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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