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自今年2月1日起执行,重点解决“监管什么、谁来监管、怎么监管”三个核心问题。首先明确了6个方面的监管重点,要求在加强机构登记备案、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资金项目和服务主体退出等方面建立全流程监管机制,形成综合监管闭环。要求民政部门对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进行备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另行规定),督促备案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并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的实施惩戒。到2022年,全面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实现养老机构应备尽备。
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格监管,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构建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监管格局。明确了18个综合监管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形成有效监管合力。
为提高监管效能,《实施意见》提出创新多形式监管方式。要求从深入推进协同监管、建立信用监管机制、推行“互联网+监管”和强化标准规范引领4个方面,实施跨领域、跨部门的养老服务全流程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提高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水平。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组织实施、增强执法能力、加强宣传引导。民政部门将联合公安、卫健、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共建共治共享的管理格局,夯实监管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晚霞报记者 伍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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