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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绵阳市人民政府回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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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4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5月27日中央扫黑办转交四川省住建厅扫黑办调查小组对绵阳市永兴片区旧城改造涉黑涉恶一事调查,对区住建局、永兴棚改涉黑涉恶不成立,经调查核实区住建局、棚改小组原关人员在使公权中结党营私、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突出,超越、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征收程序明显不当,绵阳市住建委配合了调查工作,省小组要求区住建局两个月落实整改,区管委会党工委还召开了棚户区改造整顿会议。但时至如今又整整过去一年半了,虽然区住建局、永兴棚改现在也承认产权人陈友品2层住房为合法住宅了,依然不履职确权五年不担责推诿三审判决为由不好整改!

  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权人多年来向本级人民政府区管委会政府多年反映情况并未得到解决,时至如今绵阳市住建委做为上级主管部门对区住建局乱作为监督整改不到位。为此,对区住建局、永兴棚改小组原相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害产权人合法权益,导致产权人一家五口不但没有改善生活水平,反而降低了原居住生活水平,实际已合法书面确权五年,但区住建局依然不履职确权不担责,导致产权人在2016年只相应的拿到了165㎡住房其中仅有62㎡住房的补偿款项,另有近60万补偿款去向不明,而时至如今过去已整整五年周边房地产市场水涨船高,产权人一家五口拿着仅仅62㎡住房补偿款项37.6万元根本无法购置商品房解决最基本生存生计问题。
此,向上级单位绵阳市人民政府反映情况!


依照相关证据作以下陈述还原事件真相,接受公众监督:

  2015年高新区城区永兴街道纳入旧城改造范围,2016年5月12日永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新生街社区、绵阳市公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人住房入户现场勘查记录注明了“层数:1层(证载)实际为2层住宅;修建年代:上个世纪;结构:砖混;层高:3.5米;原证载住房一层4间,未办证住房一层1间,二层共6间,水、电、讯、视、通。一层占地面积80㎡,二层建筑面积共165㎡,成其中套住房面积150㎡,经实测建筑面积165㎡远远大于原证载62.4㎡。评估机构声称涉及未经登记的建筑面积105㎡需要区住建局确权后才能进行整体房屋价值评估。此后,社区个别工作人员配合棚改小组的工作方式是胁迫逼迁,长达三个月期间社区工作人员在家门口大声喧哗言语威胁“陈友品,你签不签?人家都签了,再不签垃圾我们社区不拉了,堆你家门口”、对待相邻“刘清华,你不签就喊派出所把你们抓起关黑屋”,已近八旬留守老人在这种软暴力的施压下寝食难安被迫答应了签约!(经省住建厅扫黑办调查小组核实征收中有胁迫行为)
佐证3.现场查勘表(1).jpg

佐证3.现场查勘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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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3.现场查勘表(2)

  2016年8月2日棚改领导小组临聘人员通知产权人到社区临时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对产权人165㎡(2层)住房实施征收。棚改领导小组在与产权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前,并未依法将产权人部分房屋涉及历史遗留未经登记的105㎡住房的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也没有依法告知产权人未经登记的建筑面积必须严格按照法条规定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确权及公示,反而临聘人员却告知老人:“凡是未经登记的就是违法建筑一分不赔,如果讲点人情关系按临时建筑还可以相应的补偿一点”,惯用了这种看似合法实际违法的形式将产权人这105㎡生活住房初步登记为“临时建筑”,临聘人员也很随意的拿起了计算机对这105㎡生活住房以每平150元/200元/550元/核算价值为4.5万元进行了补偿,其次对产权人老购房契约面积62.4㎡按照2016年永兴周边房地产市场每平5500元进行了补偿,此时临聘人员让产权人签订了五份协议,其中四份为空白协议。此后,临聘人员对产权人老购房协议62.4㎡补偿事项在社区张贴及公示,涉及到初步登记为临时建筑的105㎡补偿事项并未张贴。2016年10月底通过北川富民银行打款至产权人账户得到补偿款项37.6万,从表面上区住建局对被征收人所实施行政行为已经终止。
合同  ..  7  ..jpg

佐证:2016年8月2日 签订协议。
临时建筑认定表.png
(佐证:2016年8月2日,原有关领导逾越、滥用职权指使非国家工作人员处分群众财产。)

   在产权人家属得知临聘人员私下处分房屋有欺诈行为本人才知道上当受骗,上访维权却被原指挥长威胁人生安全,声称要找社会人员收拾家属,为此,在向区管委会投诉后,2017年7月份原有关责任领导干部调职离任,随后临聘人员因重大过失也被解聘,原有关人员并未被追责。

  2017年-20-19年期间,区住建局、永兴棚改小组在答复上级部门中央巡视组、四川省纪委、中央督导组转交信访事项中欺上瞒下“对产权人2层住房实际已合法书面确权情况”采取隐瞒不报,永兴棚改领导则却辩称依照《国务院590号令》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上报绵阳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住房面积调查认定确权太麻烦为由拒绝整改,反而让产权人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产权人迫于无赖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最终酿成三审冤假错案扰乱司法、社会公共秩序重大渎职。

QQ图片20211202202419.png

(佐证:四川省政法教育整顿第六指导小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冤假错案投诉并移交基层法院纪检监察组调查)

直到2019年涉及本人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书才从区法院找到,从《关于陈友品房屋评估报告书》第22-27页系涪城区人民政府在2016年10月25日对本人住宅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2016年11月10日区住建局对“棚改小组、社区、评估机构在2016年5月12日对本人住房入户现场勘查情况进行了确权“实际为2层住宅修建时间为上个世纪其原证载住房及未办证住房经调查认定为“住宅””给予确认盖行政部门公章,另行还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房屋价值。
    QQ图片20211129170203.jpg QQ图片20211129170109.jpg QQ图片20211129170142.jpg QQ图片20211129170150.jpg 105平米住宅认定.jpg
  产权人尊重司法判决、裁定,同时也响应党中央政法教育整顿部署如实向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四川省政法教育整顿第六指导小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冤假错案问题线索,上级司法机关三次向绵阳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属实,高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亲自到永兴棚改小组化解干群矛盾无果也属实。

  关于在三审判决、裁定后找到的新佐证《关于陈友品房屋评估报告书》对产权人2层住房合法书面确权之事”,显然是棚改小组、区住建局有关人员而造成的重大过失责任,反而将责任推诿于毫不知情的司法机关身上,同时也让受害者产权人承担区住建局、棚改小组而造成的重大渎职责任,显然是不予情也不予法,更是道德、诚信、党风廉政,政治观沦丧。按照《关于陈友品房屋评估报告书》书面确权已五年之久,区住建局、棚改小组相关责任领导的作为令人咂舌,不予总结自我过错行为,安抚群众化解矛盾,反而再次将司法机关做为挡向牌再次推向风口浪尖,造成社会舆论纷纷人心惶惶,将党和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抛予脑后,离间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让我们这些生活在绵阳市区域的老百姓有旧社会地主、强盗统治时期一样的压迫感,生活没有了幸福感、安全感!

   综上:区住建局、棚改小组有关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违法乱纪行为,违背中央、国务院、绵阳市委政策号令,征收国有土地房屋私下议定(绵高城〔2015〕100号)第三条:〔绵府函(2012)200号〕集体土地补偿方案冒充《永兴危旧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存在官僚主义作风问题,指使社区工作人员采取胁迫逼迁,还扣押串改评估资料,致使征收程序上存在明显不当,甚至胆大妄为超越、滥用职权指使非国家公职人员私下处分截留挪用群众房屋补偿款项,涉嫌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已触犯《国务院590号令》第三十条法条规定。
绵高城(2015)100号文件.png

绵府函(2012)200号 集体土地补偿标准.png


  受害群众向区住建局、永兴棚改小组上级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喊冤,诉求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政策部署遵循《国务院590号令》第三十条相关监督责任,责令区住建局、永兴棚改对已合法书面确权要担责,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补办手续,拆迁原则标准最低达到“拆一还一”不降低原居住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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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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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8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已经转高新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耐心等待!
绵阳市网络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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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4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信访条例相关,绵阳市住建委、高新区管委会政府、高新区住建局、永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均在信访投诉内,应该回避此事,不应作相关答复!

发表于 2021-12-24 17: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住建委答复四川省住建厅内容
360截图20220121214623573.jpg

发表于 2022-1-22 07: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22-1-22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cyp110 发表于 2022-1-21 22:15
绵阳市住建委答复四川省住建厅内容

绵阳市住建委做为区住建局上级主管部门,至2020年5月27日配合省住建厅调查小组开展对区住建局不依法履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上监督整改不力,明显推诿扯皮甩锅,违背了《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七条。
发表于 2022-2-11 22: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2-12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年四川省省长彭清华带队政法教育整顿指导第六组受理了陈友品行政判决冤假错案投诉转交绵阳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核实调查,至国家信访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后四川政法教育整顿指导组是第三次转交绵阳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部立案调查,自我反省、自查自纠、投案自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才是出路!

 楼主| 发表于 2022-2-12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泼皮?   你父母才是泼皮猴子🐵 没教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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