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雷芳,今年34岁,是广安市武胜县烈面镇人。我遭到前夫段嘉陵的恶毒殴打,构成十级伤残,但在当地公检法等部门的包庇下,作为犯罪嫌疑人的段嘉陵几年来一直逍遥法外,未受到应有的追究;相反,当地司法部门在执法方面严重错位,对我这个被害人进行百般打压和威胁,致使我受到严重的不公正待遇,人权受到践踏,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在此特向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悲愤控诉武胜县各级司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行径,请督促他们执法为民,摆正位置,秉公处置,还我一个公道!
我前夫段嘉林今年35岁,住武胜县烈面镇高原村13组。2019年,我生产时大出血,伤口感染化脓,当时处于婚姻存续期间,段嘉林却不给我生活费,反而与他母亲诬陷我偷了他母亲600元现金和腊肉香肠,也不准我回家看孩子,还把夫妻共同财产一应家电、家具转移,至今不知下落。
2019年下半年,段嘉林向法院起诉我离婚,在开庭前10天的2019年10月1日上午,我回到婆家接小孩玩耍。在楼上,段嘉林穷凶极恶地扑上前,对我一顿拳打脚踢,然后抓住我的双脚,不顾一切地往楼下倒拖,我浑身钻心般的疼痛,哭着求饶,但如狼似虎的他却丝毫没有手软,使劲把我拖到楼下,造成我左手骨折,右手手臂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背部大面积挫伤,尾椎骨损伤。我跑到100多米外,被段嘉林追上,推倒在水田里。案发当天我拨打110报警,但警方未对犯罪嫌疑人段嘉林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我被段嘉林打伤住进医院后,段嘉林和他母亲还把我一部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抢走,至今没有归还。
经司法鉴定,我的伤情属于轻伤一级,并构成十级伤残,但武胜县公安机关却以证据不足为由,没有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段嘉林的刑事责任,而是以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如果说渣男段嘉陵使用暴力致我伤残,是对我的第一次伤害,那么,武胜县公安机关对段嘉陵不按刑事案件立案受理,对他不依法拘留,这是公然包庇嫌疑人,更有甚者,警方还动用公权力,对受伤致残的我多次关押,非法监控我的手机,威胁把我关到精神病医院去,则是对我的第二次更为严重的伤害。
让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检察院对我进行了第三次伤害,我向武胜县检察院提交立案申请,被不明是非的检察院驳回。在此,试问当地高高在上的检察官,你们昏庸无能,是非不辨,配得上头上神圣的国徽吗?
当我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把段嘉陵起诉到法院时,又遭到法院的戏弄,法院和鉴定中心立场不稳,徇情枉法,第一次鉴定我为伤残10级,第二次鉴定我不构成伤残。这是对我这样一个弱女子的第四次伤害。
此外,我多次到广安市政府、市公安局、市信访办、市纪检委、武胜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上访,但一直没有任何结果。因为遭到警方的打压,我频临崩溃,被迫在市信访局服药自尽,抢救了一天一夜,花费了2万多元医药费用。当地派出所给我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并明确告知我,让我自己去法院打官司。
武胜县法院对我的第一次人生伤害赔偿起诉,判决证据不足,驳回我的诉请,对我不作分文赔偿。我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听信男方一面之词,判决我与被告段嘉林负同等责任,并让作为受害人的我自行承担两次鉴定费用,以及诉讼费和执行费,段嘉陵只赔偿我28000元医疗费。这点钱连医疗费都不够,更不用说生活费和我的工资了,伤残费。
判决生效后,段嘉陵推脱不给付,我申请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但法院执行力度不够,执行的赔偿款我没有拿到手
综上所述,广安武胜县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完全是一个奇葩,他们对受害人漠不关心,却对犯罪嫌疑人百般袒护,让受伤致残的我流血又流泪,身心备受摧残,濒临崩溃,万分无助。在此,强烈呼吁当地党政机关秉公执法,把逍遥法外的暴力犯罪分子段嘉陵绳之以法,切实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受害人 武胜县烈面镇 雷芳
电话:15281764600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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