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以往在法院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在办理户口迁移、财产处置、银行信贷、出国签证等个人事项时,需要提交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和生效证明来证明自身婚姻状况,这对当事人携带极为不便。并且判决书或调解书中记载了如夫妻感情破裂缘由、往常生活细节、不良习惯嗜好、生育子女情况、财产具体情况等事项,过多涉及双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也面临着暴露风险。 新制发的离婚证明书上仅载有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事项,既能有效保护当事人隐私,也能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法院工作。”雁江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雁江区法院向当事人发出的《离婚证明书》是全市第一份,进一步加强了家事审判的人性化、专业化。 接下来,雁江区法院将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深化司法为民各项举措,切实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彰显家事审判的柔性司法。
(来源:雁江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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