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江县卫生健康局、南江县卫生健康局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决定。因超出执业许可证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工作人员无证执业、消毒灭菌效果检测报告不全等违法行为,巴中多家医院被处警告和罚款。
01通江松明医院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通江松明医院治疗室、化验室、理疗室等科室未见有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报告,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00)的行政处罚。 02南江县人民医院处罚类别:警告;其他-通报批评 处罚内容:通报批评,警告 违法事实:南江县人民医院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03巴中曙光泌尿外科医院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2021年6月4日未对传染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警告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2021年8月2日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杜敏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2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综上,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合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圆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04巴中华慈医院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级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警告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2021年8月2日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林晓媛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警告、并处2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2021年8月2日使用未变更执业地点的人员吴国栋开具处方笺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据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警告、并处2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2021年8月2日使用未变更执业地点的护士鲜秋利在本机构从事护理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护士条例》第七、九、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依据《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警告的行政处罚。综上,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合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4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仟圆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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