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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法院里的“特别”判决[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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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0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院里的“特别”判决
——巴州区人民法院个别领导、法官严重违纪、违法办案。
巴州区玉堂街道办事处苏山坪村原副主任王心兵于202112日饮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血液含量为147mg/100ml,醉驾程度如此之高,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巴州区法院于2021224日判决“巴州区人民法院认定其醉酒程度较低,犯罪行为轻微,对其不予起诉”。巴州区法院个别领导、具体办案法官明显充当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伞。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在此案中是否提起过抗诉?法、检两院相关领导、具体办案人员涉嫌办理“权、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把人民法院作为个人捞钱的工具,任意践踏国家法律,如此严重问题现索,巴中市、巴州区纪、监委是否又能够公证、认真仔细调查处理?
在此,敬请全国各大媒体、驾乘人员监督,巴州区法、检两院领导给予回答,‘什么醉驾程度才为较重’,以真正确保法律尊严,还驾乘人员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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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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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2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关于《法院里的“特别”判决》一帖的回复
尊敬的一帆风顺A”网友:
        你好!你于2021年11月20日在麻辣社区发表法院里的“特别”判决》一帖,我院已经获悉,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截止目前,我院未受理当事人姓名为“王心兵”任何案件,请你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以便于我们进一步核查。
        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做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种诉讼处分。它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
       特此回复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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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0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敬请各位驾乘人员点评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1-11-22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醉驾都要严格处罚吧,取消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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