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 以前,对行贿的人员处罚不严格。一些商人想尽各种手段行贿党员干部,以期打通关节,得到好处。还有一些党员干部为了升迁,花费金钱物质行贿,期望得到关照。但是案发后,受贿者自然受到了严厉惩处,但是行贿者有时却并未受到应有惩治,甚至一些商人仍然可以高枕无忧的做生意,挣大钱。这种现象降低了违法成本,造成了不良的社会风气,不利于震慑行贿受贿行为。 通常都是先有行贿,后有受贿。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行贿是受贿腐败案件的源头。只有坚持行贿和受贿同受惩治,让行贿行为无法逃脱,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和扭转行贿事件频发的态势。随着意见的出台,特别是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要求,提高了违法成本,纠正了歪风邪气,极大地震慑了心存侥幸的行贿人员,同时也让广大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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