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四川长河阳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施工承建“阆中市新城区城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项目。2019年12月24日,该公司在缴存民工工资保证金时,我大队已书面发函(阆劳监函字〔2019〕111号),要求该公司在签订施工合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由总包企业打卡直发民工工资,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以及告知办理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时需提供的相关资料。但该公司在今年6月份办理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时,未按规定提供所需的资料,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故暂未办理退还。
一直以来,我大队坚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阆中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阆府办发〔2020〕1号),做好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管理和退还工作,不存在故意刁难行为。请“四川长河阳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提供所需资料,以尽快办理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
感谢您对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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