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市场监督部门星火片区存在不文明执法,现在向县局投诉,执法要求穿工作服,要佩戴工牌;执法中出现的问题1.没有执法记录仪,2.没有穿工作服,3.还有查出商品不开单(不做记录)就拿走(这个符合流程吗?);可以说是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县局应该对他们的行为负责,属于你们下属机构,你们应该做好监督,对于你们工作做好相关培训(起码的尝试)。现在是一个文明和谐社会。以下是你们自己的职责!@营山县市场监督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建议;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赔偿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建立产品(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等各类产品安全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等重大信息直报、问题产品召回和事故处置等制度;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信息。
(三)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制定食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等相关机构开展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县各级监管机构分级负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责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食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和化妆品的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化妆品强制检验、医疗器械强制认证,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包装材料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贯彻实施药品法典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参与制定我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负责涉药相关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五)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经济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负责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
(七)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使用,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知名商标、著名商标评选推荐和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工作;负责辖区内四川省著名商标、南充市知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经营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九)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案件。
(十)负责合同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建立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研究分析全县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
(十二)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等计量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产品质量(含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安全监管和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工作;负责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负责采标管理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检查高消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检查、指导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标准化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负责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配合调查处理;组织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反应体系建设。
(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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