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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县人民医院认真落实国家医管局的通知精神[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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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2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卫健委:慢性病一次可开12周药品,落实不到位可追责问责原创健康时报2021-03-26 18:23:31
(健康时报记者郝倩玉)“我是一名冠心病患者,已经办理了慢性病报销,需要长期服药。现阶段一次只能开一个月药量,而且开药时间必须满1个月,差1天都不行。”安徽省宿州市的赵华(化名)向健康时报记者反映慢性病患者每月到医院取药太麻烦,且时间限制太严的问题。
赵华表示,长期服用药物的慢性患者终生吃药已经很痛苦了,去医院的频率比正常人高很多。而且自身有基础病免疫力比正常人低,感染细菌的概率更高。希望可以延长开药时间,并对具体时间点不要过于严格。
赵华对慢病开药的诉求并非个例。此前,早有网友呼吁医保可否根据患者确诊为慢性病且常年服药事实,将开药剂量扩大,使用更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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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医院取药。李蔚海/摄


3月24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公布了《关于做好当前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医疗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满足需长期用药(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血液透析等特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

《通知》中还要求,各地需要明确可开具长期处方的病种目录、用药范围、管理制度、安全告知;必要的检验检查和常规复查等,可指导患者在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并通过电话随访等多种方式加强远程指导,从而减少患者取药次数。

事实上,国家卫健委已要求各省市开始推广长期处方服务的试点。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长处方服务,各地先后启动试点,上海、北京、深圳和浙江等都出台了相应政策。

国家卫健委在上述《通知》中提到,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指导和督查力度。对该项工作组织或支持不力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以及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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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shanghualanman”麻辣社区网友:

  你好,你于2021年5月12日在麻辣社区发布的帖子,现回复如下:

  我院是严格按照卫生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对慢性药物用量进行合理发放,因为有些人在服用慢性药后需要调整用药剂量,有些药物需要定期进行实验室检查,有的药物则不宜长期服用等。

平昌县人民医院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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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1-5-12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有此合乎人情事理的规定,县局店督促名公立医院落实。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5-12 10:40
山中无王,猴子称霸王

发表于 2021-5-12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惠民精神被下面利益链消化了。如慢性糖尿病人,注射胰岛素没有4支,一次开一支,说杜绝大处方,结果病人一月跑四趟县城,车费就需要增加100多,而国家补助一年600元,填补十二个月车费还差600了!
典型的“打着红旗反红旗”,把拒不落实中央文件,委过给清理大处分了。
发表于 2021-5-12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卫健局扣下了文件吗?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1-5-13 16: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不会拒绝执行,恐怕是在理解上有误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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