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请问这属于钓鱼执法吗?”贴文的回复 “LUG路过”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麻辣社区蓬安论坛上发表的“请问这属于钓鱼执法吗?”贴文,我队现作以下回复: 对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的查处是公安交管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我队开展查处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的工作属依法履职。如你对处罚不服可以在收到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书后60日内向蓬安县公安局或蓬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高坪区人民法院或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呼吁广大驾驶人员文明行车礼让斑马线,为建设大美蓬安做出贡献。 感谢你对蓬安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5月12日
附:一、法律条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项: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或者不停车让行人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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