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山县太蓬乡人民政府回复虚假选举内容不实弄虚作假有录音为证 营山县太蓬乡蓬溪村在太蓬乡党委书记吴利民授意下,各村虚假选举,在镇驻村干部的眼皮下虚假选举,在人数不够的情况下每个产选人员每人都加490票充数,严重违纪违法,村民组织法,国家选举法。 3月21日举报人本人现场录音直到散会,主持会议人员大会统到会计人数401人,带票人数335人(但是乡回复到会人数421人,带票人数339人,明显的弄虚作假,有录音为证)。在选取当天大会宣布带票只能带票一人,分户的父子都不能带票,本人当天只看到了在场投票的唱票,并没有看到带票唱票339票,对于490票是一头雾水。 由于本人没有现场看到听到490人的唱票,对选举唱票有疑问,我不得不网上实名举报。于是在4月15日我再次打电话给监票员核实当天490票是这么回事,在电话中监票员对于490票也是一头雾水,监票员承认在选举中只是唱票当天在场选举投的票是全部唱完了的,并没有唱带的选票,对于490票是乡党委安排的(本人有唱票员的录音为证)。 2021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全文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一) 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李德平原太蓬乡邮政所(邮政所长,户籍为城镇户口,并没有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2020年太蓬乡党委书记吴利民利用职权,任命李德平太蓬乡10村村支部书记。2021年3月吴利民利用职权,利用虚假选举安排李德平到太蓬乡蓬溪村任村支部书记。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村产选资格人数是1803名。但是在家本届选民964名,存在严重造假实际在家人数不足三分之一,希望上级走访调查。)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但是历年来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从未公开,严重违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更别说接受村民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但是太蓬乡在选举时虚报人数,只是公开了在场投票人数的选票,并没有公布带票的唱票及490票的来历,在电话中对监票员的了解,才知道是乡党委为了应付选票统一加的490票(均有录音为证)。 我们均有录音为证,请求上级领导与本举报人及本村村民了解调查处理,本举报人及村民要求当场开封验票真伪。 举报人:孙本胜, 身份证:512924195302194475, 电话:13350261748 欧万荣,身份证:512924196404044472, 电话:13158524522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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