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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纪委 不知道这样的判决对该小区业主是否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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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法官在审理查明事实时,除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准绳外,是不是应该秉持严谨科学的态度,从而审理查明事情真相,而不是一味采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一些不合常理,自相矛盾事实,是否应该以严谨的态度,厘清事情的真相。本案中佳发物业诉称:三和物退出物业管理的理由是公司在南充不方便管理江枫国际的业务。那么请问当初他跟开发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时候,为什么就没有考虑到管理不方便呢?他这个理由靠谱吗?站得住脚吗?其次,既然佳华物业2015年8月20号就签订了协议,为什么佳发一直没有接手江枫国际的物业服务呢?而还是由三和物业继续管理一直到2019年6月30日才退出?他不是不方便吗?三和物业在管理不便而且已经签了移交协议的情况下,还坚持给江枫国际业主提供了四年物业服务,这是怎么样的一种精神?作为业主我们是不是该感激涕零啊!
     本案更为蹊跷的是三和物业处理未收取到的物业费的方式。三和物业在2019年6月30日退出江枫国际物业服务时,因为三和物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所以有部分业主也未按合同约定交物业费,共计未交交物业费共计831799元。三和物业对这笔钱的处理,不是依法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收取,而是把这笔未收取到的物业费转让给佳发物业由佳发物业收取,而佳发物业于仅仅只给三和物业付了12万元。我们不仅想问:难道三和物业不懂法?还是三和物业请不起律师?这样的转让如果没有什么猫腻的话很难让人信服。
      关于被告提出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责任,并提供电梯过道天花板脱落,电梯门装饰板脱落,公共部位电线裸露,车库部分消防设施缺失,景观水池损坏等证据时。而法官以江枫国际小区至今没有经过房屋主管部门验收,上述情况系什么原因导致不清楚为由,不予采信被告所提供的证据。物业公司有没有尽到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和业主拒交物业费有相当大的关联性,被告所提供的证据,法庭有责任审理查明,以确定物业是不是尽到责任。遗憾的是法庭不审理查明,也不采信。这样对被告是最大的不公平。
       综上所述事实,请问汪大法官是不是应该厘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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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21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部门不作为回复与法院判决漏洞百出   说明该问题很严重

发表于 2021-4-21 09: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4-21 19: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服务事关民生,物业服务表面上是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民事关系,但现实生活中因为各种原因,在这种民事关系中业主处于不利的地位,法律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根本准则,而法官在审理判决中应该不偏不倚,以理服人,达到既调整了民事关系,又教育了群众的多重目的。期待有关部门能介入调查,以正视听。

发表于 2021-4-21 22: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作风漂浮,思想堕落是导致是非观扭曲的根本,工作应付,趋炎附势是工作不务实的根源,人民的干部,更应该以服务人民为准绳,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暗潮涌动到最后只会激起惊涛骇浪

发表于 2021-4-21 23: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想问下路过的朋友们,我们可以举报法官么

 楼主| 发表于 2021-4-22 21: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来给我们评评理    路过留下印记

发表于 2021-4-23 05: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4-23 05: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蓟类导 发表于 2021-4-23 05:59
我们相信市委领导的公平公正

我也相信市委领导  能百忙之中多多关注老百姓切身利益

发表于 2021-4-23 07: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没几个人浏览,更没几个人留言,是标题不够火爆,还是内容过于平淡,物业和业主的纠纷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通过诉讼一是解决问题,二是可以普及物业法律法规知识,三是可以达到到教育群众的目的。但像这种有失公平的判决只能带来负面的影响。当然在这起诉讼的判决是否有失公平是需要广大网友参与讨论,更需要有关权威部门作出权威的解释。期待更多的朋友参与讨论

发表于 2021-4-24 12: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发帖并不是说物业起诉有什么问题,相反广大业主希望通过这次诉讼,厘清真相,理清江枫国际小区物业服务存在的事非曲直。一个小区欠交物业费的业主达到60%以上,这肯定是不正常的,当双方各执一词时,就需要法律介入。法律是调整民事关系的,一个公平的判决既彰显了司法的权威,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起到教育引导作用。而相反呢?
就楼主发帖子最大的想法肯定不是要攻击谁,也不是想蹭流量,最多觉得判决有失公平,请广大网友探讨探讨,到底这个判决是否有违公平原则?法官在判决中对一个连保洁都没做到位的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全部支持,他这样做真的好吗?这样判决是不是有鼓励物业服务人不必做好服务嫌疑?鼓励物业服务公司在物业服务中不必全心全意为业主提出供优质服务,保洁可以不做好,绿色可以不用养护,公用设施不用维修,只要没有重大瑕疵,只需找个厉害的律师就可以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

发表于 2021-4-26 19: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也叫物业管理费,法官到底去查实际情况没。?

发表于 2021-4-26 21: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哭,业主真的是拿物管没办法。法律又有失公平。

发表于 2021-4-27 16: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只有打破保护伞才能找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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