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 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1月29日 仁寿县人民政府发布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 这些事项要注意哦~ ↓↓↓
一、森林防火期 2021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区 全县行政区域非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全部林地及林地周边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其中:文林街道、汪洋镇、龙正镇、黑龙滩镇、大化镇、文宫镇、禾加镇、禄加镇、满井镇、曹家镇、虞丞乡11个乡镇(街道)全部林地及林地周边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机动车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和禁火要求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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