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X、文X夫妻与被告陈X在同一院子居住,2020年8月18日,原告夫妻在坡上搬包谷回家,丈夫走在前面,看见吴X在砍笋子 【吴X是陈X姐夫哥】。王问,是哪个在砍我的笋子?吴回答:我是砍的我老汉的笋子。双方各自说了几句,恰恰遇见陈X回家。 因当天,陈X做生有客人,陈X见文X在其家门外不断地嚷,陈X便打王X的耳光,因为王身材高,没有打着。于是。矛盾激化, 双方就开始打架。结果,双方均受伤,血流不止。当时是上午10点过。吴奎报了110。大约11时许,110警察赶到事发现场。 将受伤人送到人民医院住院。经医院诊断:文X左侧额部头部挫裂伤。王X枕部及左手食指皮肤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陈X父亲及本人也受了伤, 文X住院10天、王X住院22天。分别用去治疗费14967.16元和6522.01元。陈X的父亲住院用去治疗费7000多元 事发后,安岳县公安局第三派出所组织双方调解,由于双方都不配合,调解失败。经伤情鉴定:王X及陈X的父亲的受伤,均为轻微伤。 结果,陈X被治安拘留12天,罚款700元,王X因岁数高,没有拘留,只是罚款700元。 接着,王X、文X委托胡代国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陈X赔偿二原告各14000多元、6000多元以及其他费用。 被告方经济困难,也不懂法,没有提起反诉。 2021年2月4日下午,二原告诉被告二案在法院第六庭合并审理,主审法官田常进行了详细审理,原被告双方都说没有打对方。 胡代国认为,这样的打架纠纷,一是法官不好判,判了一方不服,另一方会上诉,而且,被告还会另案起诉。官司继续打, 就是好多年。结果双方都是劳民伤财,浪费司法资源,各方都无法过平安快乐的春节,不利于社会和谐。 胡代国建议,如果被告同意负责原告70%的赔偿费,可以把被告及父亲的住院费用纳入本案合拼处理。 在法官的主持下,经过反复的协商,法官建议各承担对方住院费的60%、40%。其他费用不算放弃。 胡代国是全权代理,胡代国说要得。 当天下午6点过,双方当事人及原告代理人胡代国在调解书上签字同意。品叠由被告赔偿二原告8500元,分两次支付给原告。 因为,三件案子,无法作成一个法律文书,于是,法院于7日通知被告重新签字,被告表示反悔。被告提出,各负责对方50%的赔偿费,否则,就来法院签字,请求依法判决。 原告不同意被告反悔意见。经过法官反复做被告的工作,反复说清利害关系, 最终,被告同意一次性当场给付原告8000元,原告同意。 这样,本案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胡代国在此谢谢法院司法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