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源头活水。放眼世界,凡是知识进步、经济繁荣的国家,无一不是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的国家。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创新能力和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指标。经济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创新的“星星之火”能否燃成“燎原之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知识产权保护是否有力;没有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基础,创新将缺乏持续动力,难以为继。 知识产权工作得到了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至各省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在大量压缩编制、精减机构的情况下,将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并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列入政府行政序列。在省级政府机构改革中,各地管理专利工作机构的建设总体得到加强,出现了政府主导、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专利工作的良好局面。 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致力于保护权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对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权利给予及时全面的保护,才能调动人们的创造主动性,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决定了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时技术、品牌、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让这些无形资产逐步增值,有赖于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和外资投资。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国内外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就不能参与世界贸易活动。 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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