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舆情概况 12月6日,微信公众号“云南发布”发布文章《支持公民自愿自主检测!新版<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明年3月起施行》,文中详细列出了《条例》全文。对于争议已久的HIV感染者告知问题,《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艾滋病感染者应及时告知其配偶或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感染者如没及时告知配偶、有性关系者,将被追究刑责。该条例发布后,相关话题迅速成为各平台热搜话题,得到了媒体的关注和网民的热烈讨论。 12月7日,#云南新版艾滋病防治条例#话题热度激增。同时,部分媒体重点关注并报道了《条例》中第二十条关于“向伴侣隐瞒艾滋将构成犯罪”内容,该话题引发了各平台网民热议,当日舆情走势攀升至最高峰。 12月13日,继央视新闻客户端对该话题进行报道后,人民网官方微博再度进行转发,并配图“以爱之名,消除歧视”,引导网民正确认知艾滋病。由此,舆情热度再次激增,财经网、中国新闻周刊、中国之声等多家媒体官方微博进行话题转发报道,舆情热度缓慢上升并逐渐趋于平稳。 二、舆论观点 《南方周末》评论指出,涉及健康问题的个人隐私,只有在不危害他人生命健康前提之下,才构成合理的隐私。另一方面,如《辽沈晚报》曾写道,让艾滋病从社会问题回归至医疗问题是社会进步的见证。故如何做好患者隐私权与伴侣知情权之间的权衡,仍是政策制定者值得关注的问题。 光明网评论指出,《云南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隐瞒艾滋病入刑的条文于法无据,违背了上位法的框架,而僭越上位法的法律创新不正当地扩大了社会大众的义务,或产生“好心办坏事”的社会效果偏差。 不少网民为《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点赞并认为值得全国逐步推广。有网民在支持全国推广的同时表示,艾滋病患者的配偶和性伴侣对其病情有知情权。 有网民就“谈艾色变”等歧视问题表示隐忧。观察发现,部分微博网民在相关话题下就艾滋病患者发表了过激言论,也有网民认为此举可能加剧部分患者对就医的畏惧心理,对存在变相加深公众对艾滋病的歧视等问题表示隐忧。 还有网民就此呼吁重视婚检等相关措施。有网民评论,不应向伴侣隐瞒艾滋病情,并围绕“婚检结果是否应告知对方”这一话题展开讨论。有网民认为有侵犯隐私的可能性存在,如乙肝病毒携带者可能会因此受到歧视;也有网民认为“婚检结果应告知对方”是婚姻的前提与保障;还有网民认为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患者应将病情及时告知配偶。 不少网民就《条例》如何落实的问题表示疑虑。以规定中“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为例,有网民认为医院无法如实得知患者是否已将实情告知其配偶,更有网民对医院是否有告知的义务表示疑虑。 三、分析研判 网民对《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的点赞,实则是对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赞许。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个人隐私的边界问题。不能无限制地以隐私为由侵犯公共和他人的安全及利益,故艾滋病患者及医院的告知行为是对公众生命健康的保障。然而,条例的修订或将加深社会中“谈艾色变”的歧视问题,云南艾滋病条例将艾滋病再次带入了舆论的视野,甚至出现了针对艾滋病患者的过激言论。因此,在未来条例的实施及细化过程中,应将防艾工作与个人隐私保护同步进行,切勿将“好事”变为“无心之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