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日前,成都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进一步明确了成都市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经费渠道、发放办法等具体内容。该《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意见》,户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驻蓉部队80周岁及以上无户籍、由部队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可以领取高龄津。其中,80~89周岁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100周岁及以上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成都各区(市)县将按照市级统一指导标准执行,不得自行调整上浮发放标准,已高于市级统一指导标准的区(市)县可继续维持原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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