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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人民是否应该继续缴纳燃气开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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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z

发表于 2009-12-9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燃气开户费一直是一个人们热议的话题,是否该交,众说纷纭,不知道您是否知道暖气、燃气开户费早在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就已经严令取消。
   燃气公司独家经营,霸王收费。物价局与收费单位狼狈为奸,榨取百姓钱财共同获利,燃气公司一个小小的经理一年拿年薪十几万合理吗?   
   平昌县人民政府应积极引进第二燃气公司,普光气田管道路过平昌,平昌也有自己的气源(龙岗气田),为何要让一个买气卖气的商业企业来随意敲诈平昌人民,用一方气交一方气的钱是天经地义的事,而平昌人用气还要交管道的钱,如遇搬迁不用气那天,燃气公司退不退老百姓开户的管道费用,按你燃气公司的逻辑,你们出行拿钱买了车票坐车还应交一笔公路修建费,你们是否交了吗?
  山东省也于2001年301号文件重申()。 光是焦点访谈就先后于2006年12月15日针对福州市及2008年1月10日针对山西太谷县做了两次详尽报道,并对某些顶风而上的小区作了曝光. 中央二套经济半小时、经济信息联播、第一时间栏目也相继作了大量翔实、权威的报道。[本文所列节目均可在网上由以下方法得到:先在百度输入“央视搜索”,打开“央视搜索”后输入“燃气初装费”和“不该收的供热管网费”可以查到焦点访谈分别于2006年12月15日及2008年1月10日的报道内容原节目视频及中央电视台二套、十二套节目十多次报道及各大新闻网评论。许多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无视老百姓的疾苦,仍然默许开发商违规收取开户费。广东省肇庆某物价局就因行政乱作为败诉,(详见 )
    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见发改委585号文件第二条或2008年1月10日焦点访谈),而开发商无视国家规定,反过来将这些费用转嫁给购房者头上,这显然是偷梁换柱、推卸责任。焦点访谈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难道做火车的人除了购买火车票以外还得买下火车吗?在中央电视台大量报道之后,特别是全国第一例拒交开户费胜诉案(见 )以后,全国许多小区都相继取消了开户费,然而至今尚有许多小区继续负隅顽抗、隐瞒欺诈试图掩耳盗铃蒙混过关。


附:中央电视台先后十多次报道违法收取开户费节目名单

一、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2006年12月15日第一次报道福建省燃气初装费原视频 -
cctv1prog_20061215_150036.html   
或到:
  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2008年1月10日再次报道山西省太谷县不该收的供热管网费
  原视频,来自央视搜索

或到
  三、中央二套第一时间栏目马斌读报回访,燃气初装费终于取消


  四、中央12套报道
  五、中央2台揭秘燃气初装费
  六、中央2台再次报道燃气初装费应当由开发商缴纳的原因
  七、燃气初装费应当由开发商缴纳的原因再次报道,中央2台从头至尾翔实报道,让你彻底明白,业主筹资买了管道,而管道所有权却不属于业主,等于替燃气公司投资,地方物价局视国务院585号文件如同儿戏,行政不作为,最终被业主告上法庭。物价局败诉,撤回收费文件。中央电视台记者善意提醒,存在的不一定是合理的,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公民权利。记者直指物价局揣着明白当糊涂,甘当少数人的保护伞,收费价格按规定要举行听证程序,物价局违规默许开发商。
  
  八、中国第一例拒交开户费胜诉案
     
  
业主打赢煤气开户费官司 合肥36户居民每户获2400元补偿
燃气开通费案开庭 公益诉讼将具标本意义
2006年轰动全国的燃气开户费第一案审理结束,开发商败诉16业主得到退费,物价局受牵连。
九、以下为部分网友评论及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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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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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z

 楼主| 发表于 2009-12-9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二00一年四月十六日计价格〔2001〕585号)  

【发布单位】国家计委/财政部  

【发布文号】计价格[2001]585号  

【发布日期】2001-04-16  

【生效日期】2001-04-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  

     近年来,各级政府针对住房建设领域收费混乱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整顿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住房建设收费过多,仍是当前影响住房建设和消费的一个突出问题,企业和群众意见很大。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精神,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加快住房建设和销售步伐,促进经济发展,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进一步开展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范围和重点。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范围,包括住房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征地、建设、销售及使用全过程的各种收费。整顿的重点是,取消所有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的收费项目;取消虽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但与现行产业政策、行政管理体制变化情况不相符合已失去合理性的收费项目及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  

   二、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各地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与本通知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见附件)性质、内容相类似的,不论冠以何种名称,一律取消。同时,1999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在批复地方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时,已明确规定到2000年底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取消。除统一公布取消的及限期取消的收费项目外,其他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地也要进行逐项清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取消、保留、合并、降低收费标准的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备案。  

     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价格部门要随即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财政部门要及时收缴已发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上述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履行政府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所需必要的经费开支,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酌情予以安排。  

   三、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四、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已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地区,不得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将现行“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标准按照建安工作量的0.4‰-1.4‰收取,西部地区建安工作量较小的城市最高不超过1.5‰。降低政府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建筑合同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收费标准均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计收,并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逐项予以重新核定。按照从严控制住房建设收费的原则,改革白蚁防治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核设施环境影响评价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收费项目的计费方式,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具体办法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另行制定。整顿规范住房交易服务收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评估、委托拆迁服务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收费办法执行。
lbz

 楼主| 发表于 2009-12-9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二00一年四月十六日计价格〔2001〕585号)  

【发布单位】国家计委/财政部  

【发布文号】计价格[2001]585号  

【发布日期】2001-04-16  

【生效日期】2001-04-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  

     近年来,各级政府针对住房建设领域收费混乱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整顿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住房建设收费过多,仍是当前影响住房建设和消费的一个突出问题,企业和群众意见很大。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精神,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加快住房建设和销售步伐,促进经济发展,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进一步开展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范围和重点。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范围,包括住房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征地、建设、销售及使用全过程的各种收费。整顿的重点是,取消所有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的收费项目;取消虽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但与现行产业政策、行政管理体制变化情况不相符合已失去合理性的收费项目及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  

   二、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各地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与本通知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见附件)性质、内容相类似的,不论冠以何种名称,一律取消。同时,1999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在批复地方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时,已明确规定到2000年底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取消。除统一公布取消的及限期取消的收费项目外,其他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地也要进行逐项清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取消、保留、合并、降低收费标准的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备案。  

     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价格部门要随即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财政部门要及时收缴已发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上述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履行政府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所需必要的经费开支,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酌情予以安排。  

   三、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四、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已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地区,不得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将现行“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标准按照建安工作量的0.4‰-1.4‰收取,西部地区建安工作量较小的城市最高不超过1.5‰。降低政府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建筑合同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收费标准均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计收,并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逐项予以重新核定。按照从严控制住房建设收费的原则,改革白蚁防治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核设施环境影响评价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收费项目的计费方式,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具体办法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另行制定。整顿规范住房交易服务收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评估、委托拆迁服务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收费办法执行。
lbz

 楼主| 发表于 2009-12-9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在征用土地是已向政府交了土地出让金,出让金中就包含了城市基础实施配套费,老百姓从开发商手里买的商品房再交各种配套费岂不是冤枉吗?

发表于 2009-12-9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燃气开户费,现在还在收取,与物价局,及政府一些相关部门.有不作为的责任.

发表于 2009-12-10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人都顶起。现在的燃气公司真拽,那哪晓得是人民把他们养起的。从成立到现在,收了这么多年的开户费了,大家算算收了好多了,结果呢,连室内一点点管线还收得更硬。我看啊,全部都不用,等他不收开户费的时候我们再用。我现在都用点烤火了
lbz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0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形成合力,共同抵制。
lbz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0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交开户费也可以,说明我们每个交开户费的用户都享有管道设施的股份,每个用户每年应按股份分得利润才公平。
lbz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0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进第二燃气公司,打破垄断经营是平昌政府的当务之急。
发表于 2009-12-11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交的就必须交。不该交的坚决不交
发表于 2009-12-1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竞争才有发展
发表于 2009-12-11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冬天:气  不足啊

发表于 2009-12-11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垄断经营的结果,政府引导嘛       合力抵制

发表于 2009-12-1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楼主观点和立场!
应该清理整顿,理顺市场秩序。这些民生问题为什么不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去为民着想!!

发表于 2009-12-15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关系民生的帖子有理无理都要顶起来再说!
lbz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6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燃气公司居然将开户费(巧立名目)变换成安装维修费。难道安装一户的燃气工程就需要2—3000的工程费吗?你们是些外星人在安装吗(工程费如此之高)?怪不得都说燃气公司的不是人(不是地球人的后代),这样看来,你们真不是你妈些人。
lbz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6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气表有意安在住户较远的地方,表外10米以外还要收所谓的超长费,几块钱一米的管子你们要收20多元一米,你们还是人吗?物价局的都耳聋眼瞎了吗?

发表于 2009-12-16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不该收了!

发表于 2009-12-16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下 收的钱钱又不是他们得完了的 也要去打点其他部门啊 还有当官的他们才能得到保障嘛 要不他们说不定早就被其他的公司挤出去了

发表于 2009-12-17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是当了个什么官管他 不收你的安装费 就用气费也免了 就向上城丽景的房子一样 管他部门当管的亲戚朋友1500-1600就可以 [呵呵 要他自己说不定就是早就送了一套了签个假合同就可以了]我们却要1900以上 还是教育自己的子女好好读书 去当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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