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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p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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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诉 申 请 书
广安区卫生健康局:
投诉人:
被投诉人:广安区人民医院(广安区120急救指挥中心),法定代表人:王月成,任院长职务 地址:广安区民康街1号 联系电话:2222554
投诉请求:
第一、请求广安区卫生健康局依法责令广安区人民医院(广安区120急救指挥中心)与投诉人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并在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备案,并责令广安区人民医院依法制定广安区人民医院关于印发《双向转诊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成立双向转诊服务部,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并向投诉人公开,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能及时调动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和120救护车到投诉人处进行会诊、院前医疗急救和转诊;
第二、请广安区卫生健康局依法责令广安区人民医院应当依法向广安区行政审批局申请行政许可依法成立广安区急救站,才能有合法的120指挥中心;
第三、请求广安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广安区人民医院(广安区120急救指挥中心)问责,对广安区人民医院的查处结果并书面告知投诉人。
事实和理由:
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广市卫办发(2014)128号《关于在全市医疗机构推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政策,广安区人民医院(广安区120急救指挥中心)应该与投诉人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并在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备案;广安区人民医院(广安区120急救指挥中心)要依法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广安区人民医院(广安区120急救指挥中心)应成立双向转诊服务部,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能及时调动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和120救护车到投诉人处进行会诊、院前医疗急救和转诊。但广安区人民医院(广安区120急救指挥中心)至今未与投诉人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更未依法备案;广安区人民医院(广安区120急救指挥中心)也未向投诉人公开设立专线电话,未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网上公开的电话2223399只能在上班时间偶尔能打通,没有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也不能调动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和120救护车到投诉人处进行会诊、院前医疗急救和转诊。
广安区人民医院应当依法向广安区行政审批局申请行政许可依法成立广安区急救站,才能有合法的120指挥中心,请广安区卫生健康局依法责令广安区人民医院依法整改,请广安区卫生健康局依法责令广安区人民医院与各医疗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并备案。
为了不再发生2018年的1.24事件、2019年的3.27事件,为了广安区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为了广安区百万人民的就医安全,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慢性病监测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等4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及解读、院前医疗急救指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9月26日关于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院前急救机构与医院急诊科患者病情交接单》的通告(国卫通〔2018〕22号)、广市卫办发(2014)128号《关于在全市医疗机构推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19号),为了贯彻落实新任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张艳萍主任的承诺指示“我们会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请广安区卫生健康局责令广安区人民医院依法整改。否则,投诉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民法典》等法规依法对广安区人民医院(广安区120急救指挥中心)进行民事诉讼,甚至对广安区卫生健康局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投诉人:
202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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