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充公安交警直属三大队仅用3小时就破获了一起因交通肇事致人受伤后逃逸的交通事故案件。
11月05日11时30分许,南充本地籍人钟某某驾驶川RC53***号超标电动自行车,由顺庆区红墙街向嘉陵区方向行驶,途经滨江中路、滨江南路。11时38分,当钟某某车辆行驶至紫府路一段的天桥下时,由于骑车时心不在焉,加上平时从不留意交通信号灯、不避让礼让行人的“常态化”驾驶行为{此属于典型的“任我行”一族,因而瞬时就撞上了横过道路的杨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钟某某丝毫不顾被自己撞倒在地的行人,因恐惧担责,驾车快速逃离现场。
南充公安交警直属三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盛溟在接到报案后,随即带领辅警王海龙、曾鹏两人对嘉南路一段附近的7个小区开展逐一排查。当天下午14时20分,办案民警在嘉南路一建筑工地将犯罪嫌疑人钟某某当场抓获。经过询问,钟某某对自己撞人后驾车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1月13日上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案民警对钟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办案民警将逃逸肇事者被送进了拘留所。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然而有部分驾驶人还是会心存侥幸选择逃逸,但真的能一逃了之吗?
交警三大队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来自南充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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