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党振清受贿案起诉书近日公布。起诉书指出,2006年至2018年间,党振清受贿总额近230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之前处分通报中被指“工作时间多次外出从事摄影活动”的党振清,曾主动索取或收受企业老板所送的相机及相关器材,总价值超过50万元。
热爱摄影的党振清,不仅对相机“来者不拒”,甚至主动向商人老板索取。起诉书显示,2013年8月,党振清在某市创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选中一套价值25.8795万元莱卡相机,要求陕西商人魏某付款购买。一年后,党振清又选中一套价值27.6176万元佳能相机再次要求魏某买单。2015年5、6月份,房地产老板张某请求党振清帮忙协调其女婿工作调动事宜,事成之后,党振清获赠一万元“感谢费”,以及一个价值0.97万元的相机镜头和一部价值3.545万元的相机。
由“好”生“腐”的“摄影爱好者”,不止党振清一个。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真才基在收受一套价值32万元的相机后,帮助不法商人违规获取工程项目并非法获利1700万元;贵州省公路局党委原书记周金毅“走到哪里,拍到哪里”,多次收下“徒弟”们所送的摄影器材,以“摄影”为名接受他人外出旅游的邀请……
记者梳理近年处分通报发现,除了摄影,不少所谓的“雅好”成了贪腐者收受财物的“突破口”。“字画书记”张令平收受名贵书画40余幅,价值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玉石省长”倪发科,收受的玉石占受贿总额近八成;“兰花局长”周华清,受贿35万余元中光兰花就价值近20万元;“壶哥”宋铜,以支付紫砂壶款等名义收受钱款逾千万元。
“雅腐”者总是企图美化自己的贪婪行为。“给后代留些有价值、有文化艺术品位的优秀作品和财富,远比留其他钱财更安全,也更有价值和意义”。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曾这样解释自己收受大量玉石的行为。“玉石无价,无法认定。懂的人知道你有这爱好,不懂的人也不知道什么价钱”。殊不知,以权力交换带有文化品位的物品,其实质仍然是权钱交易。
除了赠送艺术品,还有更“高级”的方式——请党员干部赐“墨宝”,同时奉上一笔可观的润笔费,而其中的“权力溢价”更是显而易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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