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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怀孕,入职三天被辞退,这到底是谁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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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4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媒体报道,杨女士在面试时没有告知公司自己已经怀孕的情况,面试通过后的就职第三天,杨女士便因「不符合岗位需求职责」的理由被解雇。期间双方还发生了摩擦,杨某离开单位后下午便出现了流产。
孕妇面试或者女职工入职不久后怀孕的这类消息,也算职场领域亘古不衰的长青话题了,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被拿出来讨论一下。这类问题下通常会有两种观点,有的认为「隐孕」会导致所有女性在面试时更受歧视(如大家常听说的适孕群体更容易被淘汰),也有人表示不隐瞒怎么找工作。「隐孕入职」本身就不应该是一个被发明出来的词汇。即便是十月怀胎的孕妇,依然拥有劳动的权利。
因为怀孕,并不会让工作能力不能逆转的变化。大部分非高危岗位,在一般情况下,至少在法律规定上,是不是能够胜任一份工作,适应一个岗位,跟是否怀孕并没有关系。 怀孕的状态固然会影响一段时间的工作,要享受一定时间的产假。而对用人单位在薪资发放和加班上都有一定的特殊规定。但这本身,也是国家给予女职工的一种福利。
他还进一步说明了这种现象背后的本质因素:
既然存在有女职工主动选择「隐孕」,则说明「明孕」已经成了明显的歧视现状。 从根本上说,出现这样的情况,就不应该去指责女职工,就应该去试图纠正用人单位的错误观念。但如果我们把视角再多延伸一步,放到企业经营者的身上,也不难理解企业会出现这种歧视的原因:孕妇确实可以工作,但对方很快就会休一个不短的产假,且自己还需要继续支付薪酬,与非孕妇相比,企业在孕妇职工身上的「投入产出比」实在是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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