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县教育局收到您所反映“关于四川文轩职业学院收费”有关情况后,对所反映问题作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代管费有关情况。
学院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川教函〔2020〕162号),按学年收取,没有增设项目、超标准、跨学年收费等现象。学院收费也一直很透明,一是招生宣传资料中明确说明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承诺中途不增加收费项目和不提高收费标准,否则,学生可以拒缴。二是学院每学年在收费期间均在校内对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了长期公示。三是收费票据中明确列出了学生姓名、专业、收费项目名称、收费金额等信息。代管费收取原则是据实收取、学年结算、多退少补。信访人反映我院代管费收取3600元,经核查不属实。学院按600元/生.年收取代管费(招生宣传资料和学生缴费票据中均可查证),每学年末均按各专业实际发生的书本费等费用进行据实结算,毕业时将多余代管费退还给学生。同时,各年级、各专业代管费收支明细也要求辅导员在退费之前通过班级QQ群、微信群向学生进行公示。2017级学生今年7月毕业,由于学生提供的银行账户不统一,财务部门只能按银行账户信息分批退还,所以部分学生于9月才收到代管费退费。
二、关于培训班有关情况。
学院没有举办任何培训班,没有与任何本科院校合作举办任何培训班,也未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培训。经调查了解,有部分学生为了升学,自愿选择参加校外培训机构(西部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举办的培训班,与学院无关。我院一直严格按照当年跨校专升本政策执行,未向学生作出任何承诺。
三、关于疫情期间退费有关情况。
今年春季学期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学院于6月上旬开学,但自3月上旬,就一直采用了网上教学。上学期,学院已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完成了本学期教务任务,所以,学费就不退还。由于学生今年3-5月未在校住宿,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62号)》的文件规定,经我院研究并报请学院理事会同意,决定学生未在校住宿期间的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60%进行退费。有关住宿费退费事宜学院已在学院官网上向学生和社会进行了公示,并通知了学生。目前,财务部门、正在清理和核算学生住宿费退费情况,采集学生收款账户信息,在9月份内将住宿费全部退还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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