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成都宝华气体有限公司 配套成都巴莫科技15000Nm3/h空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目前,成都宝华气体有限公司已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承担“金堂县成都宝华气体有限公司配套成都巴莫科技15000Nm3/h空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金堂县成都宝华气体有限公司配套成都巴莫科技15000Nm3/h空分项目 建设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成都节能环保产业基地(成都-阿坝工业集中发展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用地22亩,新建一套15000Nm3/h空分装置及其配套仪电控系统设施。主要设备为:空压机、储罐、循环空气压缩机(增压机)、空气高温/低温膨胀机,空冷塔、水冷塔、分子筛吸附器、冷箱、塔器、工艺液体泵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成都宝华气体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子邮箱:wangxiaoyan@baosteelgas.com 联系电话:021-6020620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公众参与调查及风险环境影响评价等。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管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七)公示时间: 本文发布起的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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