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营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近年来,随着车辆增多,交通管理越来越成为城市管理的重头戏。为了规范车辆停放,加强车辆安全,对全县一些道路、街道增设交通处罚监控点位无可厚非。但营山县交警大队是不是为了处罚,就可以随意增设交通处罚监控点位呢?增设交通处罚监控点位有没有征求群众意见呢?
前年,营山县交警大队在茶盘乡、新店镇、增产乡、黄渡镇道路上增设了部分区间测速交通处罚监控点位,县人民代表大会对此提出了意见建议,营山县交警大队将区间测速交通处罚监控点位改成了限速监控点位,得到了广大驾乘人员肯定‘。
今年5月起,营山县交警大队又在县城一些路段增设了交通处罚监控点位62处,其中:禁止掉头抓拍点位1处;禁左抓拍点位3处;单行道抓拍点位2处;违停抓拍点位56处。营山县交警大队增设的62处交通处罚监控点位,是征求群众意见后,经过县公安局、县政府、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吗?营山县交警大队是不是为了处罚,就可以随意增设交通处罚监控点位呢?
这次增设的禁左抓拍点位3处、单行道抓拍点位2处,在时间限制上,一律设定为“7:00--21:00”,能否像成都一些交通处罚监控点位,设定为“7:00--9:00,17:00--19:00”更科学、合理、人性化些呢?违停抓拍点位,原营山县交警大队(县西城派出所)至云凤山大桥、西月湖道路窄,却没设违停抓拍点位,车辆乱停乱放严重,影响交通,而云凤山大桥至朗润国际社区小区路段,道路宽阔,却设违停抓拍点位,车辆不能停放。
恳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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