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国有路,维权无门 ——举报信 举报人姓名:周海洋 2015年10月20日周海洋与四川绿洲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王府井广场《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对房屋的面积和层高进行了相关约定。 合同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约定层高为5.9米,现商铺实际层高只有5.507米,与周边相邻铺面地面高差为+0.393米,造成买受人合同5.9米的层高目的不能实现。 合同第三条约定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规定建筑面积共30.57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21.9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8.67平方米。现实测面积32.68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22.38平方米,公摊面积10.3平方米,现建筑面积误差值为6.9%,公摊面积误差值高达18.80%,出卖人要求周海洋按照32.68平方米补齐房款(补款9万余元) 一、 我现实名举报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作为、乱作为。 (一)不作为,在《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周海洋购买王府井广场铺面空间尺寸变化询问的回复》中,敷衍塞责。对于回复第四条中的变更(补充)通知书,合法合规性、真实性、时效性未尽到审查职责,属于失职、渎职。 合法合规:对于变更(补充)通知书,有没有报相关部门审批,有没有受理凭证? 真实性:竣工验收时未提供变更(补充)通知书,在周海洋提出信访时出具变更(补充)通知书,真实性是否经过合理有效的确认? 时效性:变更(补充)通知书,何时提供给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 乱作为,在《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周海洋购买王府井广场铺面空间尺寸变化询问的回复》中,侵害老百姓知情权。对于回复第五条中的附图要求不予支持。周海洋在信访中提出“请贵单位查询是否存在竣工与设计不符,并查阅施工图和竣工图。” 对于绿洲置业提供的变更(补充)通知书,这么重要的证据,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却不将提供变更(补充)通知书原件给信访人周海洋。周海洋在到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走访向设计科李笑愚科长索要变更(补充)通知书时,李科长以附图要求不予支持进行答复。 二、 我现实名举报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 (一)乱作为,四川绿洲置业于2016年3月30日向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做出承诺不会将149套大商铺从新分割为455套小商铺导致的面积增加而增加原购房费用。 (二)不作为,现四川绿洲置业通过商铺“大改小”、 “调整分摊方式”两种手段增加买受人的义务、损害群众利益。以上情况房管局作为行政职能部门,对于绿洲置业的申报负有审核作用,对于做出的承诺负有监督责任。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却不作为,放之、任之。 (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现四川绿洲置业要求买受人按照32.68平方米补齐房款,属于欺诈行为。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却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不履职。 诉求: 请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并监督四川绿洲置业一次性退还周海洋购房款134.2326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45.7674万元。共计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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