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四川平昌法院副院长雷波等人违纪违法的
新闻发布会
受新冠疫情影响,加上北京疫情防控实际,故延期新闻发布会至本月16日举行。
本次新闻发布会主要围绕:十年来,四川江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文德军实名举报并提供了平昌法院雷波等人违纪、枉法裁判与执行、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等线索予多部门无任何回复,中纪委等相关单位将意见转签到属地后不了了之。巴中中院(2016)川19委赔4号决定书明确查封没有财产清单等认定为“瑕疵”;省高院(2017)川委赔监100号决定书中明确就查封财产没有保全申请、担保、勘验笔录、财产清单等认定为“不规范”。如此明晰枉法渎职事实,是不准查、不能查还是不敢查,反而把举报人作为维稳对象,相关违纪违法线索只能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予以公开。
附:违纪违法线索与打击报复
一、违纪线索
1 、副院长雷波让请托人安排洗澡,实则嫖娼。
2、只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没有追溯质量的权利。提起延期一年交付工程损失诉讼,雷波指示承办法官以“一事不再理”驳回。
3、提交查封与执行异议、质检报告,遭到雷波公然威胁和恐吓:“不要与我们作对,否则死无葬身之地,即使案子判错了,大不了国家赔偿。”。
4、审判与执行人员黄河、吴山、王鹏等在办理本案过程中让文德军及其代理人安排吃请拿要2万多元,吴山索贿1万。
二、违法线索
1、因23万元的债权查封与执行价值 1100万的养殖基地,大于债权50倍之多;查封价值 120多万的住房一套,大于债权5倍以上。
2、申请执行人从未提供保全申请和担保,均由黄河虚构和捏造。
3、查封财产不出具勘验笔录和财产清单,均由黄河虚构和捏造。
4、查封裁定书中明确查封全部财产,没有不含生猪字样。
5、查封裁定书中明确不得变卖,没有不含生猪字样。
6、提出变卖生猪偿债黄河不准,致使判决债务不能履行。
7、在平昌法院主持下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承诺逾期将养殖基地内的设施设备等折价偿债,并向债权人先予支付了1万元。同日,平昌法院填写了执行案件终结审批表。事后,提出解除养殖基地或超额部分查封申请,恢复生产经营,变卖达到出栏标准生猪偿债,王鹏、吴山不许,任其损失的扩大。
8、查封期间有人出资承包、租赁和购买养殖基地,将其所得优先偿债,吴山不让;养殖基地没有解除,再次查封120多万的住房。
9、裁定书中没有查封期限为两年字样,两年期满后,平昌法院副院长明确告知拆卸养殖基地沼气罐体施工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置和破坏法院查封财物。
10、提出解除或超额部分查封与执行异议数十次,均无回复。
11、平昌法院认定养殖基地内价值200多万元的1136头生猪、150多万元的设施设备以及存储的40多万元饲料和兽药等均为不可分割物,作出了整体查封裁定。
12、畜牧兽医站出具查封后无生猪销售证明,被认定不具资格。
13、平昌检察院出具了平昌法院存在违法情形的检察建议,巴中中院认定为无法律效力。
14、养殖基地和住房没有解除查封,造成全部生猪病死,然后再对文德军采取司法拘留。在债务全部清偿后,将查封的住房给予了解封,而养殖基地迄今处于被查封中,多次要求出具全部清偿债务的裁定被拒。
15、数年来,平昌法院一直阻止江阳公司、文德军处分养殖基地财产,最终造成 3400多万巨大损失,之后提起了国家赔偿申请,平昌法院拒绝赔偿,巴中中院与四川省高院将违法查封与执行认定为“瑕疵”和“不规范”。最高法法官如是说:“违法就是违法,错就是错,既然以瑕疵和不规范认定,那就让他们拿出瑕疵和不规范的法律条文和规定。”
三、打击报复
债权人根据事实书写了一份为何偷工减料、不按合同、图纸施工而打赢官司的说明,不慎将委托代理人向黄河等人行贿 10多万元的事实写在了里面。在追查说明原件去向无果后,实施了打击报复,将十次讯问笔录销毁成五次,将不利的讯问笔录保留,最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文德军有期徒刑1年,造成江阳公司、文德军投资数千万的养殖基地废弃、电商平台倒闭和公司停业等巨大损失。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举报人于2019年12月向平昌县公安局提交了刑事立案申请,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复。平昌县检察院已于去年九月份以来,对黄河、王鹏、吴山等人违法查封与执行造成养殖基地巨大损失事实的证人、证据等做了全面调查核实,并呈报至巴中市检察院,至今等待巴中市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关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