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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评我议] 正常行驶中,前方右侧车道突然有车变道,造成正常行驶的车追尾。请问责任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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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变换车道时一定要提前打方向灯,并观察后车的车速和反应,在车距和速度合适的情况下完成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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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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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1 00: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中明确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楼主| 发表于 2020-4-11 00: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行驶中,前方右侧车道突然有车变道,如果在造成碰撞时前方车辆并未并线完成,则属于前车全责;如对方已经完成并线,则属于后车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支路让主路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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