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讯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两部门下发了《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高等院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通知明确,《防控指南(第二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四川省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工作预案》(川教函〔2020〕38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通知提到,学校一律实行封闭管理,师生员工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门,如水电气维修等特殊原因进入校园的必须登记。加强学生上课时间校门管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离开校园。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在低风险地区,四川将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学校开学(园)复课均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开学(园)前做好预案和监测设备准备、(临时)隔离室预备、环境卫生改善,物体表面预防性消毒处理、教室开窗通风等工作,做好肥皂、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消毒剂等防控物资的储备。开学(园)后开展晨午(晚)检,落实报告制度;禁止校园外无关人员进入,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错时错峰就餐。对外地返校返园师生员工进行全面排查,对来自中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一律严格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禁止返岗返校返园。对有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的师生员工,及时上报并配合核查排查。
同时,学生宿舍实行封闭管理,进入人员做好实名验证登记和体温检测,学生在宿舍区内不串寝、不聚集、不扎堆,与他人近距离交谈时佩戴口罩。每天按要求进行晨、午、晚检,做好记录和建档。疫情防控期间杜绝外人来访。
并且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有多校区办学的学校,每个校区必须指定防控工作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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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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