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编号:HG20190903002投标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吾认为在本次招标项目部分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提出质疑,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部分条款 1、配备 1 名水利造价工程师同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3 分,(须附造价师注册证、职称证及其职称评审表和职称任职文件)本项高得 3 分。 2、2017 年至今已完成 1 个单项合同中标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土地整理项目施工业绩得 2 分,本项高得 2 分。
二、具体质疑内容如下: 1.造价师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得中级职称,这个条件在巴中不止出现过一次,之前也存在投诉,投诉之后就取消了。本项目又设置该条件,据参加该项目的单位说此条件只有不到十家单位,单凭这个条件就能限制很多投标人。 2、报价评分标准中,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得满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 1%扣0.1分,每扣1%扣0.1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假设他们围死的中标点位下浮5%,那么凡是不满足加分这几项,哪怕最低的2分的加分项就算下浮25%也没他们的得分高。 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竞标项目的公平公正, 希望南江县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工作站对以上异议给社会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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