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国土资源部相关文件精神,2009年6月,广安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广安区府发〔2009〕29号)文件,对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于2009年全面开展本次登记发证的资料收集、地籍调查、宗地草图绘制、面积量算等工作,村组同时对其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户收取20元/户的工本费。我局于2012年前对全区符合登记规程的农户颁发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在该次登记工作中,我局在审核资料时发现,由于村组干部对该次发证的相关技术规程和业务理解不够全面,导致提交的资料存在权属资料不齐,且存在宗地面积、位置误差较大,无法完全达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发证要求,导致部分已收取工本费的农户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为有效解决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存在的上述问题,同时根据国家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相关要求,广安区于2016年起分批对全区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含居民宅基地)采用1:500的大比例实测,同时根据不动产登记需要对农村房屋进行大比例实测,该项工作已完成前期调查、测绘、资料收集等工作,测量成果部分群众已确认签字。目前,正在对全区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和纠错工作,待验收合格后,按职能权限移交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我局将督促作业单位尽快完善资料收集工作,形成最终成果移交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早日将不动产证书颁发于群众手中。同时也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不在家的当地农户,积极配合作业单位完善确权资料,便于统一发证。 对于您所反映的办证过程中每户收取200元的问题,我局未作出相关规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章)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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