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如果有认识的亲戚朋友在工程上做工都知道,很多人的工资都是一年一付的,平时工程队只会给农名工发放基本的生活费,最后年底了再一次性结清工资。但是这些根本不能解决农民工的问题,所以现在《农民工工资条例》直接规定工程队发放工资必须整改! 按照《条例》,工程款可以按照节点拨付,但是其中的人工费必须按照至少每月一次的方式来拨付,从而解决“不同频”的问题。工程款(含人工费)是按照节点拨付,通常有四个节点,但这四个节点与每月发放工资在频率上可能不同步。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等。 工程款可以按照节点拨付,但是其中的人工费必须按照至少每月一次的方式来拨付。 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集中于工程建设领域,而且是“越到年底越多”,这与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长期形成的所谓行规有关。 1.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有关部门将按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来缴存工资保证金。发生欠薪时,经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或者是无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门启用工资保证金予以清偿。 3.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出来,很多农民工都很开心,毕竟一年到头工作就是为了挣点钱回家。家里的负担都在出外打工的人身上,还是希望条例能真正落实,给大家一个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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