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4505077”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的“异地就医需开具转诊转院手续”有关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均可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在联网的医疗机构住院持卡结算医疗费用。异地就医需要在医保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医险办〔2018〕55号)中规定“转诊转院人员可提供当地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单申请办理备案”;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安人社办〔2012〕207号)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参保人员因“病情复杂、危重,经本地协议医疗机构诊疗,无法确诊或不具备诊疗救治条件的,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不按转诊转院管理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临时外出住院备案所需材料为:转诊转院证明,备案成功后才能在异地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因此您需要在市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了转诊证明,到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备案后,即可到外地接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就医并结算。
对于您反映的情况,我局收悉即列入意见库,下一步,我们将对广泛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修改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和报销政策。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异地就医备案和咨询电话:(0826)2332217。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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