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会审议通过《决定》中“监督”一词共出现52次,生动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的实践探索。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全面从严治党才是良方。党的实践证明,只有高度重视自身作风建设,并且始终坚持把加强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用好执纪问责的法律“戒尺”不断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强化监督职能,用“监督理性”遏制“权力任性”,让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的对全体公职人员进行“靶向”监督管理,确保所有公权力能在“阳光”下运行,从而不断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列为专门一章进行部署,明确提出“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进一步明确党和国家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抓住极少数人这个关键。建立健全体制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用好司法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的作用,让日常管理监督与党员领导干部如影随形、压缩腐败、“庸、懒、散、浮、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任性权利空隙。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由横向推向纵深,从中央推到基层,心系群众、心系民生取得民众的信任和监督,逐步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永葆我党的先进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