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督体系 将全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日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会审议通过《决定》中“监督”一词共出现52次,生动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的实践探索。 完善监督体制,强化权力制约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必须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合理分工又协调制约,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是立足中国国情、科学配置权力、强化权力制约、被实践证明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监督和制约相辅相成,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促进,完善监督体系有利于确保权力在具体实践中正确运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单独列段,体现了党中央将监督工作、反腐败工作纳入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战略考量,体现了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殷切期望。纪委监委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力量。要切实将党内监督、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统一于监督体系之中,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还要坚定不移的推进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各类权钱交易的腐败案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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