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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乐山城管局真牛逼,批准违搭违建助力乐山双创工作[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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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0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乐山市委市政府,你们好!
      感谢政府这些年来来的蓝天保卫战,乐山现在的天气越来越好,蓝天白云经常可见。加上最近双创,乐山是越来越美丽了。我家住长青路城际领域小区四幢一单元,昨天就正好遇见雨过天晴,蓝天白云,晚霞漫天,所以下班后打算去自家楼顶看下夕阳,远眺峨眉,结果上了楼顶,彻底吓了一大跳,一个一边2米多,一边1米5的棚子,把楼顶遮的是严严实实,关键还直接密封了三面,而且把烟囱,卫生间的排气管道全部密封在了里面。一打听才知道,是物管负责人带着顶楼住户来挨家挨户要求签字说的是因为家中漏雨,城管同意了他们在楼顶搭建雨棚。然后问了本单位住户,首先,来签字的时候,没有城管局的批文,也没有相关施工方案,也未告知棚子不能高于1米5。从知情权上来说并未做到充分告知。第二,根据物权法和物业条例,此类签字必须由户主签字方能实施,而谁是户主,物管是清楚的,却和顶楼住户一起隐瞒欺骗让家中老人签字,城管说的只要有一户不签就不能搭建,本人并未签字,城管为何不做核实就允许对方搭建。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首先,小区楼房建筑图纸上没有这个棚,而顶楼住户也没有城乡规划部门的批文,就你们城管一句话,连个施工方案你们都不审查就敢让人家动工,让人家把棚子搭起来?国家政府赋予了你们城管管理城市的权利,赋予了你们拆除乱撘乱建的权利,但是不知道是什么时候还赋予了你们可以批准在城市乱撘乱建违章建筑的权利,还要求限高1.5米就可以,限高1.5米就是违章建筑了?好好学习下,在居住密集区,未经规划部门受理审结许可或经消防部门鉴定评审,私自在房屋周围的标准外,利用公共地段,消防通道或逃生通道(也就是房屋产权证上面所规定的面积)建有公共隐患的建筑或临时建筑。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健不符合城乡总体规划,扰乱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污染环境,严重影响消防逃生进出安全的建筑物称之为乱建。第四,今天回来,听小区物管说的城管来找了其他反对的业主,没有找到,但是告诉物管这样修可以,我想问下城管的领导,你们来检查这样修可以的依据在哪里?紧紧是因为临街面没有超出你们说的1.5米吗?楼顶作为公共地段,平时出太阳可以上来晒晒太阳,看看风景,而且冬天有些大件衣物棉被需要到楼顶晾晒,而这样修,怎么晾晒?还有,为了不让别人发现楼顶有违章建筑,弄个1米5限高,对身高稍微高点的,如果发现火灾从楼顶转移到其他单元,跑起来的都困难,纯粹就是掩耳盗铃。最重要的,城管来验收说合格的这位工作人员,请问是学什么专业的,他懂不懂相关建筑知识,有无建筑监理或鉴定资质?自己上楼看看,烟囱,排臭管道均被直接封闭在棚里,衣服,被单晾个半天,估计回去那味道加油烟比不洗前还脏;棚子搭建是里面靠小区高,临街低,夏天暴雨,水从高往低留,假模假样的修了几个排水管道,但居然没有坡度,那是修来积水的吗?这个建筑这样修影不影响住户生活,影不影响消防逃生,有没有安全隐患?这些就是城管的专家检查后说的可以这样,是合格的吗?不可否认,顶楼住户楼顶渗水,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在楼顶搭建这样的一个棚,到底是不是解决渗水的最佳方案,城管作为所谓的批准部门,你们有无做个考察,有无做个其他方案的选择,同样一栋楼,并且整个楼顶是可以联通的,人家三单元的顶楼住户选择的是在楼顶全面再做了一次防水,并且做了两个月的关水试验。而城管根本就没有来做个实地考察就直接批准乱搭乱建,真的是在乐山双创期间为乐山双创争光添彩呀。

以前楼顶看出去的美丽乐山

以前楼顶看出去的美丽乐山

以前楼顶看出去的美丽乐山

以前楼顶看出去的美丽乐山

IMG_20191005_182507-01.jpg
厕所排臭被封闭在棚.jpg
烟道被封闭在棚里.jpg
三面全部被密封.jpg
如此低矮,撞到了头是找顶楼住户、物管、还是城管赔医药费呢? (2).jpg
如此低矮,撞到了头是找顶楼住户、物管、还是城管赔医药费呢?.jpg

选择楼面全部重做防水的住户 (2).jpg
选择楼面全部重做防水的住户 (3).jpg
选择楼面全部重做防水的住户.jpg
做防水和乱撘棚对比.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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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备注:乐山城管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0月22日回复,内容见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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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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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1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0月21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乐山市城管执法局

发表于 2019-10-21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已安排肖坝大队调查处理。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络发言人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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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2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市中区城际领域小区交房至今已近10年,部分顶楼业主不同程度出现渗水现象。4-1-11-1和4-1-11-2号业主因房屋渗水严重,于2018年对楼顶进行了防水处理,花费约2万元,做了防水处理后,屋面渗水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今年8月,楼顶住户多次找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上访,要求解决该问题。2019年8月,雨水较多,4栋1单元11-1和11-2业主特别是11-1业主完全不能居住,家具和电器设备因漏雨而不同程度受损,多次找到物管,希望能搭建防水雨棚解决其屋面渗水的问题。由于该两户业主前期已经做过防水处理,没有解决渗水的问题,向物管反映该情况后,经物管同意并广泛征求意见在确保只处理屋面渗水的情况下:1.搭建彩钢棚高度不超过1.5米;2.因楼顶属于公共平台,需在物管的见证下两户业主必须取得该单元全体业主的同意并自行协调好邻里关系,不得侵害其它业主利益。3.两户业主必须承诺,搭建的防水雨棚,不封闭,不做其它用途,仅作为防漏。2019年8月22日在物管牵头并见证下4栋1单元所有业主都对顶楼业主搭建雨棚防漏表示无意见并签字,4栋1单元11-1和11-2业主于2019年10月10日,搭建了高度约1.5米的雨棚防漏,并且承诺其防水雨棚的安全由其自行负责。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杨勇           电话:2102507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络发言人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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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1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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